年休假工资拖着不给,我能辞职要补偿吗?
哎,说起打工人的辛酸,那可真是三天三夜都说不完,平时加班加点是常事,好不容易盼到点年休假,想着能喘口气,结果呢?连这年休假的工资都能给你拖着!这事儿搁谁身上不憋屈?最近就有不少朋友来问我,说公司欠着年休假工资不给,自己实在受不了了,想辞职,这种情况能不能算“被迫离职”,然后跟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呢?
咱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咱们得明白,年休假是国家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是公司给的“福利”,只要你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就有权享受相应天数的带薪年休假,那这带薪年休假的“薪”,自然也得一分不少地给到咱们手上。
有些公司可能会说,“哎呀,今年太忙了,年假先欠着,明年再补休。”补休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的,但如果到了年底,或者你离职的时候,这年假还没休,那公司就得给你折算成工资。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它是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是300%!这里面已经包含了你正常工作期间的那一份工资,所以额外再给200%。
如果公司就是拖着这笔年休假工资不给,咱们能不能“被迫离职”呢?
答案是:在特定条件下,完全可以!
根据咱们《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的关键就在于,年休假工资算不算“劳动报酬”?答案是肯定的!年休假工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基于劳动者工作年限和休息权产生的工资性收入,它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如果公司拖欠你的年休假工资,就可能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这里有个小前提,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你得先跟公司明确提出要求支付这笔年休假工资,并且给公司合理的期限。如果公司在你催告后,还是拒不支付或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这时候你再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未休年休假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就会更有把握。
千万别一声不吭就走人,然后说公司欠我钱,我被迫离职了。法律讲究程序和证据,咱们得把该做的步骤做足。
如果你也遇到了年休假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别慌,也别忍气吞声,这是你的合法权益,该争取的一定要争取!
建议参考:
- 核对天数与工资:首先自己算清楚,根据你的工作年限,你应享有的法定年休假天数是多少?公司未安排你休的天数是多少?按照你的日工资标准(一般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应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具体是多少。
- 收集证据: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能够证明你工作年限的材料(如入职登记表、社保缴纳记录)、与公司沟通年休假事宜的聊天记录或邮件等。
- 书面催告:向公司发送书面通知(最好是邮件或快递,保留好送达证据),明确要求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比如15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并说明如果逾期不支付,你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依法解除:如果公司收到催告后仍不支付,你就可以向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理由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未休年休假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小编总结:
年休假工资不是可有可无的“福利”,而是咱们劳动者应得的“报酬”,公司拖着不给,就是侵害了咱们的合法权益。只要咱们证据确凿,程序得当,“被迫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遇到这种事儿,别犹豫,更别自认倒霉,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理有据,才能腰杆挺直!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咱们下期再见!
年休假工资拖着不给,我能辞职要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