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不给,我能被迫离职要补偿吗?
大伙儿辛辛苦苦上班,图个啥?不就图个按时拿到工钱,养活自己和家人嘛!可偏偏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就是拖着工资不给,真是能把人急死、气死!那种感觉,就像自己的劳动成果被人硬生生抢走了,心里憋屈得慌,上班都没心思,甚至连基本生活都成了问题。
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不想干了,想辞职走人,等等!就这么忍气吞声地走了?那也太便宜他们了!咱们打工人也是有尊严、有法律保护的!律师就告诉大家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拖欠工资,咱们是可以“被迫离职”的,而且离职后,还能理直气壮地跟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
啥叫“被迫离职”呢?简单说,就是因为公司那边出了幺蛾子,比如拖欠工资,导致咱们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是公司的过错把咱们“逼”走的,这跟咱们自己不想干了主动辞职,那可是两码事!主动辞职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被迫离职”,公司就得给咱们赔钱!
重点来了!怎么才算“特定情况”,“被迫离职”才能成功,还能拿到补偿呢?
核心就一条: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可不是说晚发个一两天就算的,一般得是明显超过了约定的发薪日,或者公司明确表示就是不打算给了,或者找各种借口长期拖欠,严重影响了你正常生活的,偶尔因为财务流程晚个三五天,你再催一下就发了,这种可能就不算。
具体操作起来,你得注意这么几步:
- 留好证据,这是王道!你得证明公司确实拖欠你工资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显示之前发薪记录)、考勤记录,还有你跟公司负责人催要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录音录像等等,只要能证明你在那儿干活、干了多久、约定工资多少、公司没给,都给它收集好,保存好!这可是你维权的“弹药”。
- 先礼后兵,书面催告!一般情况下,最好先跟公司好好沟通一下,问问啥时候发,如果沟通无效,或者公司干脆耍赖,那你就得发一个书面的《催告函》或者《催款通知》,明确要求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比如3天或者5天内)把拖欠的工资给你结清,这个书面通知,最好通过快递邮寄到公司注册地址或负责人手上,并且保留好快递回执,证明公司收到了,现在很多公司用企业微信、钉钉之类的,在这些工具上发正式的催告消息,截图保存好也算。
- 正式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公司收到催告后,还是无动于衷,或者找借口拖着不给,那你就可以行使你的“被迫离职”权了!这一步非常关键,必须是书面形式!你要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面得写清楚:
- 你是谁(姓名、身份证号、工号等)。
- 你在哪家公司(公司全称)。
- 你什么时候入职的。
- 明确指出,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把拖欠工资的事实和金额写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的规定,你现在决定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通知公司,你的最后工作日期是哪天(或者通知送达之日即解除)。
- 要求公司在多少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后面法条部分会说)。
- 最后签上你的名字,写上日期。
- 这份通知书,同样建议通过EMS等可追溯的快递方式寄给公司,并在快递单上注明“XXX(你的名字)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所有凭证!自己也要留好复印件或电子版。
- 办理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和补偿。通知发出后,劳动关系就算解除了,你就可以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交接的同时,别忘了再次要求公司结清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 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如果公司还是拒不支付,那咱也不能客气了!拿着你手里所有的证据,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其他可能的赔偿(比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如果适用的话)。
“被迫离职”不是你一拍脑袋说走就走,它是有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要求的。核心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法定理由,以及你充分的证据和书面通知的动作。
建议参考:
- 保持冷静,理性维权:遇到欠薪,谁都着急,但千万别冲动行事,比如去公司大吵大闹,或者消极怠工、损坏公司财物等,这些都可能让你陷入被动,咱要用合法的方式维权。
-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从一开始就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所有相关证据,这是你维权成功的关键。
- 书面形式是关键:无论是催告还是解除通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确保对方能收到且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收到了,口头说的,除非有录音,否则很难被采信。
- 了解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及时维权,别过时效: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太久,不然可能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觉得过程复杂,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让他们帮你出谋划策,代理仲裁或诉讼,能大大提高维权成功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绝对是违法行为!咱们打工人千万别怕,也别傻傻地直接走人。只要公司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并且你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好了催告、书面通知和证据留存,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就是你的合法权利!
咱们付出了劳动,就理应得到回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血汗钱,也是为了让那些不良老板知道,咱们打工人不好惹,法律更不好惹!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祝大伙儿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工作顺心,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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