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工资不给,我能被迫离职要补偿吗?律师支招!
咱们打工人出来干活,图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养活自己和家人嘛!可要是遇上公司老板迟迟不发工资,一拖再拖,那心里真是又急又气,房租、水电、柴米油盐,哪样不要钱?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动了辞职的念...
大伙儿辛辛苦苦上班,图个啥?不就图个按时拿到工钱,养活自己和家人嘛!可偏偏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就是拖着工资不给,真是能把人急死、气死!那种感觉,就像自己的劳动成果被人硬生生抢走了,心里憋屈得慌,上班都没心思,甚至连基本生活都成了问题。
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不想干了,想辞职走人,等等!就这么忍气吞声地走了?那也太便宜他们了!咱们打工人也是有尊严、有法律保护的!律师就告诉大家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拖欠工资,咱们是可以“被迫离职”的,而且离职后,还能理直气壮地跟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

啥叫“被迫离职”呢?简单说,就是因为公司那边出了幺蛾子,比如拖欠工资,导致咱们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是公司的过错把咱们“逼”走的,这跟咱们自己不想干了主动辞职,那可是两码事!主动辞职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被迫离职”,公司就得给咱们赔钱!
重点来了!怎么才算“特定情况”,“被迫离职”才能成功,还能拿到补偿呢?
核心就一条: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可不是说晚发个一两天就算的,一般得是明显超过了约定的发薪日,或者公司明确表示就是不打算给了,或者找各种借口长期拖欠,严重影响了你正常生活的,偶尔因为财务流程晚个三五天,你再催一下就发了,这种可能就不算。
具体操作起来,你得注意这么几步:
“被迫离职”不是你一拍脑袋说走就走,它是有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要求的。核心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法定理由,以及你充分的证据和书面通知的动作。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绝对是违法行为!咱们打工人千万别怕,也别傻傻地直接走人。只要公司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并且你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好了催告、书面通知和证据留存,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就是你的合法权利!
咱们付出了劳动,就理应得到回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血汗钱,也是为了让那些不良老板知道,咱们打工人不好惹,法律更不好惹!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祝大伙儿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工作顺心,生活愉快!
公司欠薪不给,我能被迫离职要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伙儿辛辛苦苦上班,图个啥?不就图个按时拿到工钱,养活自己和家人嘛!可偏偏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就是拖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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