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拖着不给,我能以此为由辞职吗?
最近啊,有位刚休完产假的姐妹跟我诉苦,说自己休产假那几个月的工资,公司一直拖着不给,问我该怎么办,这事儿听着就让人来气,本来生完宝宝家里开销就大,妈妈们身体和精力都还没完全恢复,指望着这笔工资过日子呢,结果公司来这么一手,真是太让人寒心了!
说实话,产假工资可不是可有可无的“福利”,这是咱们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应得的报酬,它关系到咱们产后妈妈的基本生活,关系到咱们能不能安心哺乳、恢复身体,公司要是连这笔钱都敢拖欠,那真是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也伤透了员工的心。
那问题来了,遇到这种糟心事,咱们除了追讨工资,能不能干脆“炒了老板鱿鱼”,以公司拖欠产假工资为由,主张“被迫离职”呢?答案是:当然可以!这种情况下离职,咱们还能理直气壮地跟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
您想啊,工资是咱们劳动者的活命钱,产假工资更是国家对咱们女职工特殊时期的保护。《劳动合同法》早就明明白白地说了,用人单位要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里的“劳动报酬”,就包括了咱们的产假工资。
公司拖欠产假工资,不仅仅是钱的事儿,更是严重损害了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咱们在最需要经济支持和关怀的时候,却遭遇了“釜底抽薪”,这种情况下,咱们选择离职,完全是被逼无奈,是公司先不仁在先,咱们才不得不采取的自保措施,这叫“被迫离职”,而不是咱们主动跳槽,性质完全不一样!
一旦咱们因为公司拖欠产假工资而被迫离职,除了可以要求公司补足拖欠的所有产假工资,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一般是按照咱们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工资标准,是指咱们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体该怎么做呢?
- 先礼后兵,积极沟通:首先还是建议大家尽量跟公司负责人沟通,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和具体的发放时间,并保留好沟通记录,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电话录音等。
- 收集证据,重中之重:如果沟通无效,或者公司就是耍赖,那咱们就得赶紧行动起来收集证据了,这可是维权的关键!
-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牌、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等。
- 证明产假事实的证据:准生证、出生证明、医院的休假证明等。
- 证明工资标准的证据:以往的工资条、银行流水(尤其是公司发放工资的流水)。
- 证明公司拖欠产假工资的证据:这是核心!比如公司明确说要拖欠的通知、你向公司索要工资的记录、公司回复说暂时发不了的记录等等。
- 书面通知,正式“亮剑”:在准备充分后,咱们可以向公司发送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意,一定要是书面形式,并且明确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产假工资”(或“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被迫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要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个通知书最好通过EMS等可以追踪送达的方式邮寄给公司,并保留好邮寄凭证和通知书复印件。
做完这些,基本上就为后续的维权(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建议参考:
- 及时行动,不要拖延:发现公司拖欠产假工资后,要尽快采取措施,时间拖得越久,可能越被动,有些证据也可能难以收集。
- 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这是老生常谈,但太重要了!口说无凭,凡事讲证据。
- 书面通知是关键:被迫离职不是口头说一声就行,必须要有书面的通知,并且明确解除理由,这样才能确保后续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公司态度恶劣,或者自己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及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帮你出谋划策,争取最大的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小编总结:
产假工资是咱们产后妈妈应得的“救命钱”和“保障金”,公司拖欠不给,绝对是违法行为,咱们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千万不要忍气吞声,更不要觉得是自己理亏,要知道,咱们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以公司拖欠产假工资为由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收集好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来,咱不惹事,但也绝不怕事!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才能更有底气地迎接生活的新挑战,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姐妹!
产假工资拖着不给,我能以此为由辞职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