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聊个特实际的事儿,可能不少朋友都碰到过,或者听说过—就差一天工资没给,我能辞职要补偿吗?

普法百科6分钟前2

大伙儿想想啊,咱们起早贪黑干活,图个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工钱,养活自己和家人嘛,工资这玩意儿,那可是咱们的血汗钱,是生活的底气!

那问题就来了:如果老板就差那么一天工资没给,咱心里肯定不痛快,这时候,有人就琢磨了:“他这算不算拖欠工资?我能不能以此为理由,不干了,然后让他给我经济补偿呢?”

今天咱们聊个特实际的事儿,可能不少朋友都碰到过,或者听说过—就差一天工资没给,我能辞职要补偿吗?

这事儿啊,还真不能一刀切,得掰开揉碎了说。

咱得明确一点,《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及时”俩字儿,就是说不能拖!工资支付日期都是有约定的,或者按单位规章制度来的,到点了就得给。

就拖欠一天,算不算“未及时支付”呢?

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看,只要没按约定时间支付,哪怕是一天,理论上也算是“未及时”,毕竟法律讲究的是“不告不理”,但更讲究“有法必依”,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可能会考虑一些具体情况。

比如说:

  • 是不是偶尔一次?单位是不是因为什么特殊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就晚了一天,而且第二天立马就补上了,态度也挺好,这种情况,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恶意拖欠”。

  • 有没有合理的解释和补救措施?如果单位确实遇到了突发状况,而且第一时间跟员工说明了情况,并且很快就支付了,员工也表示理解了,那再以此为由辞职要补偿,可能就有点牵强。

  • 是不是普遍现象?如果单位经常这样,今天拖一天,明天拖两天,虽然每次都补上了,但这就是“经常性未及时支付”了,性质就不一样了。

重点来了啊,如果单位就是无故拖欠,哪怕只有一天,你跟他说了,他还不当回事儿,那这就妥妥地是“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了。

这时候,咱劳动者就有权利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呢?根据第四十六条,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核心思想就是:“拖欠一天工资”本身可能在情节上比较轻微,但它仍然触碰了“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这条法律红线,关键在于单位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是否构成了“未及时足额支付”的法定情形。只要构成了,劳动者就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当然啦,咱也不是说一遇到晚发一天工资就立马拍桌子辞职,毕竟找份工作不容易,建议大家先跟单位沟通一下,问问啥情况,如果单位是无心之失,很快就发了,那事儿也就过去了,但如果单位是故意的,或者经常性拖欠,那咱就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了!


建议参考:

  1. 先沟通,保留证据:发现工资晚发,第一时间跟HR或老板沟通,了解原因,并保留好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都行)。

  2. 确认是否普遍或故意:观察一下是就你一个人晚了,还是大家都晚了?是偶尔一次,还是家常便饭?

  3. 评估情节严重性:如果只是偶尔一次疏忽,及时补发了,建议优先协商解决,如果是恶意拖欠,或多次拖欠,哪怕时间不长,也要警惕。

  4. 被迫离职要“通知”:如果决定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离职,一定要书面通知单位,并且在通知中明确写出这个理由,别一声不吭就走了,那样可能拿不到补偿。

  5.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拒不支付或不补偿,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沟通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证据,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和所欠工资。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小编总结:

“拖欠一天工资被迫离职”这事儿,法律是站在咱劳动者这边的,关键看单位是不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哪怕只是一天,如果单位没合理理由,那也是违法的,咱劳动者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但也不必过于“玻璃心”,偶尔的、有合理解释的延误,双方还是可以友好协商解决的。

最重要的是,保留好证据,了解自己的权利,遇到不公咱不能忍气吞声,但也要理性维权。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咱挣的每一分钱,都是汗水换来的,该是咱的,一分都不能少!


好嘞,各位打工人,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你的律师昵称,比如接地气的张律师或者就直接咱律师]。今天咱们聊个特实际的事儿,可能不少朋友都碰到过,或者听说过——就差一天工资没给,我能辞职要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分享举报
📌手机租赁逾期一年,所谓的机密协议真能让你免责吗?
« 上一篇6分钟前
真正厉害的人不交社保?别被这种毒鸡汤骗了!
下一篇 »9秒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