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能被迫离职讨说法吗?
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呢?老板一拖再拖,工资条上的数字成了空头支票,这时候,很多朋友心里就犯嘀咕了:这班我还能不能上了?我能不能以此为理由不干了,还让老板给我补偿?
答案是:能!但有前提,得按规矩来!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个安稳和回报,工资,就是咱们应得的劳动报酬,是活命钱,老板要是连这个都拖着不给,那确实太说不过去了。
从法律上讲,“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啥意思呢?就是说,如果老板确实拖欠了你的工资,你不是只能忍气吞声,你是有权利“炒老板鱿鱼”的!
更重要的是,这种情况下你主动离职,照样可以要求老板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对于被欠薪的员工来说,无疑是一份重要的保障。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
保留好证据是王道!这绝对是重中之重!你得能证明老板确实欠你钱了。
- 劳动合同(证明你们有劳动关系)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应发多少,实发多少,什么时候没发)
- 考勤记录(证明你确实上班了)
- 和老板或hr关于欠薪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书面承诺等等(证明对方承认欠薪或有拖延行为) 这些东西,平时就得留个心眼,别等出事了才到处找。
正式“通知”老板。不是口头说一句“你欠我工资我不干了”就行,最好是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公司:“由于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我的劳动报酬(可以具体写清楚欠了哪个月的,多少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我现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通知一定要送到公司手上,比如通过EMS邮寄(记得保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快递单上注明“因欠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发送到公司指定的、有法律效力的邮箱,并保留好发送凭证。
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补偿。通知发出后,就可以准备离职了,别忘了跟公司要经济补偿金和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耍赖不给,那咱们就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被迫离职的原因一定要写清楚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别稀里糊涂写个“个人原因”,那可就啥补偿都没了!
建议参考:
- 第一步:固定证据。立刻整理好所有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欠你工资的证据,复印件、电子版都要备份好。
- 第二步:发出书面通知。草拟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清晰,理由明确,通过EMS邮寄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并在快递封面注明文件名称,可以将电子版发送至公司官方邮箱或相关负责人邮箱。
- 第三步:协商沟通。发出通知后,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 第四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不要犹豫,尽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确实让人窝火又无奈,但咱们劳动者也不是任人拿捏的软柿子,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被迫离职”不是冲动之下的一走了之,而是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的维权行为。
关键在于,你要拿得出证据,走得对流程,只要证据确凿,理由充分,老板不仅要把欠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补上,还得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
遇到欠薪别慌,别忍,更别傻傻地自己写“个人原因”离职,先收集好证据,然后按规矩来,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咱们辛辛苦苦挣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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