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用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普法百科10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兼职用工可能存在劳动关系,也可能形成劳务关系等其他民事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判断兼职用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如果兼职用工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就会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例如,小李利用业余时间到一家小型超市兼职收银员,超市为小李安排了具体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要求小李遵守超市的考勤制度、服务规范等规章制度,并且按月给小李发放工资,小李的收银工作也是超市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下小李与超市之间就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若兼职工作不具备上述劳动关系的特征,则可能属于劳务关系等其他民事关系。比如,小张在业余时间为一家公司偶尔提供设计服务,公司没有对小张进行日常的劳动管理,小张可以自行安排完成设计的时间和方式,公司按照小张完成的设计项目支付报酬,这种情况下小张与公司之间一般就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一些劳动者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非全日制兼职用工可以同时存在多个劳动关系。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兼职用工存在或不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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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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