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单位给还是社保给

普法百科1秒前1
法律解析: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该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在职工因工伤等特定情形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帮助其后续治疗而设立的一项待遇。

当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时,职工发生工伤并符合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这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以工伤为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作为一个社会性的保障基金,其目的就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得职工在遭遇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同样享有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权利,但此时支付责任就落到了用人单位头上。因为用人单位未履行其法定的参保义务,使得职工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待遇,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宗旨,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起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这也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行为的一种约束和规范,促使其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职工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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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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