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大韵遭遇被迫离职还被欠薪,该咋办?
邢大韵这事儿啊,听着就让人揪心,本来在公司干得好好的,谁知道突然就变天了,领导天天给穿小鞋,不是挑刺儿就是给脸色,明里暗里就一个意思:你走吧,自己主动辞职,大家都好看,邢大韵心里那叫一个委屈,这不明摆着是被迫离职嘛!
更让她窝火的是,离职就离职吧,公司居然还拖欠着她好几个月的工资没给!辛辛苦苦干活,到头来连应得的血汗钱都拿不到,换谁谁不生气?邢大韵越想越不对劲,这口气实在咽不下去,她觉得自己不能就这么算了,必须得讨个说法!
其实啊,像邢大韵这样的情况,在咱们现实生活中还真不少见,有些公司为了少赔钱,或者不想承担什么责任,就想出各种招数逼员工自己走,但大家要记住了,被迫离职不是员工的错,更不能成为公司拖欠工资的理由!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可是受法律保护的!
邢大韵一开始也有点懵,不知道该从哪儿下手,后来在朋友的提醒下,她才慢慢理出了头绪,她得把自己被迫离职的证据给收集好,领导的那些阴阳怪气的聊天记录啊,故意刁难的工作安排啊,还有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条件、降低待遇的通知什么的,这些都可能成为证明“被迫”的关键。
然后就是拖欠工资这块儿,这个更是板上钉钉的事儿,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只要能证明自己在那儿上班,每个月该拿多少钱,公司欠了多少,这些证据都得妥妥的,别小看这些纸片片,到了关键时刻,它们可就是你的“尚方宝剑”!
邢大韵琢磨着,不能就这么算了,她先是尝试着跟公司好好沟通,希望能把工资结了,毕竟谁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可公司那边呢,要么就是拖着不给明确答复,要么就是耍赖皮,说什么“公司现在困难,再等等”,这一等,猴年马月去了?
所以啊,当沟通这条路走不通的时候,咱们可不能再犹豫,得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邢大韵后来就决定,不行就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再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她就不信了,有理走遍天下,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还拿不回来了?
也想跟大伙儿说句掏心窝子的话:遇到这种事儿,千万别怕!也别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咱们国家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这些硬杠杠在那儿摆着,就是为了保护咱们劳动者的。被迫离职本身就可能涉及公司违法,再加上拖欠工资,这公司可是错上加错!
建议参考:
如果你也不幸遇到了类似邢大韵这样的情况,记住以下几点建议,或许能帮到你:
- 保持冷静,收集证据是王道:不管多生气,先稳住,把所有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标准、被迫离职原因以及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都仔仔细细收集好,原件复印件都备着,越全越好,聊天记录、邮件、录音录像(注意合法性)都可以。
- 尝试协商,但留好后手:可以先跟公司负责人心平气和地谈谈,看看能不能协商解决,但协商过程中也要留个心眼,比如做个录音,或者让对方出具书面承诺,如果对方态度恶劣,或者根本不想解决,那就别耗着了。
- 及时维权,别过时效: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算起,发现不对劲,赶紧行动,别拖过了时间,到时候想哭都来不及。
-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觉得自己搞不定,或者对法律程序不了解,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咨询,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忙,他们能给你更专业的指导。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是一个比较直接的途径,可以带着你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进行调查处理。
- 申请劳动仲裁:这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主要法律途径,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公司不执行,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小编总结:
邢大韵的遭遇,可能只是千千万万劳动者维权故事中的一个缩影,但它告诉我们一个道理:面对不公,沉默和忍让换不来尊重,唯有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能让那些不良企业无处遁形。
被迫离职不是你的错,被拖欠工资更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咱们劳动者付出了汗水,就理应得到应有的回报,遇到事儿别慌,别怕麻烦,一步步来,收集证据,积极协商,及时维权,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一定要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希望邢大韵能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钱,也希望所有劳动者都能被温柔以待,工作顺心,薪水不愁!
邢大韵遭遇被迫离职还被欠薪,该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