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销部购买的假保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否索赔
一、在营销部购买的假保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否索赔 在营销部购买的假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无法正常索赔。 首先,购买的假保险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符合法定条件,假保险并非正规保险公...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可以索赔的。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对于工伤保险已经覆盖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索赔。但在一些情形下,仍可进行索赔。
当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时,职工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向侵权第三人索赔。例如,职工在上班途中因第三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导致受伤,经认定为工伤。此时,职工一方面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另一方面,还可以向肇事司机等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要求其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像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损害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的,两者并不相互排斥。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比如,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使得职工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降低,在职工发生工伤后,所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就会相应减少。这种情况下,职工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赔,要求其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
对于工伤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等实际损失,如果已经得到了足额补偿,通常不能再向其他主体重复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能否索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解析: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可以索赔的。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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