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和责任保险待遇区别在哪
法律解析: 工伤保险待遇是由国家依法保障,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责任保险待遇则是基于保险合同约定,具有约定性和商业性。 工伤保险待遇和责任保险待遇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是一...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既可以由本人申请,也可以由单位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都有权利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方面,当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并且,在后续申领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中,单位也可以协助职工办理相关手续,比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等。这是因为单位对职工的工作情况、工伤发生过程等更为了解,由单位申请可以提高办事效率,也能体现单位对职工权益保障的责任。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一些情况下,可能由于单位不配合或者其他原因,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会自行申请。而且在职工康复后,本人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好相关材料去申请后续的工伤保险待遇,例如劳动能力鉴定后的伤残待遇等。本人申请能确保职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直接的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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