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保洁60岁不交社保,是潜规则还是违法操作?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今天咱们聊一个看似平常却隐藏着不少法律风险的话题——单位保洁阿姨年满60岁,单位不交社保,这到底合不合法?很多人可能觉得,保洁工作流动性大、年龄偏大,单位不交社保似乎“情有可原”,但事实真的如此吗?让我从法律和情感两个角度,带大家剖析一下。
咱们得明确一点:社保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这并不因为员工的年龄、工种或合同类型而改变,保洁阿姨虽然可能年纪大了,但只要她与单位之间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单位就有义务为她交社保。
但现实中,很多单位会钻空子,以“60岁已达退休年龄”为由,声称不再需要交社保,这其实是个误区,是的,60岁是法定的退休年龄,但退休并不自动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保洁阿姨还在岗工作,单位继续用工,那就必须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否则,单位就可能构成违法,更糟糕的是,有些单位会刻意将保洁工作“外包”或签成“劳务合同”,试图规避社保责任,但这种操作往往经不起法律推敲——只要实际管理、工作安排受单位控制,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劳动关系,而非简单的劳务关系。
说到这里,我心里挺不是滋味的,这些保洁阿姨,大多勤勤恳恳干了一辈子,晚年本该有点保障,却可能因为单位的“小聪明”,陷入养老无依、看病无门的困境。单位不交社保,不仅是违法,更是一种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想象一下,60岁的王阿姨每天起早贪黑打扫办公室,单位却连最基本的社保都不给她交,万一生病或失去劳动能力,她的生活谁来兜底?这种风险,本不应由劳动者独自承担。
从情感上讲,保洁工作虽然看似“低门槛”,但却是维系办公环境整洁的重要一环,单位对这些“幕后英雄”的尊重,直接体现了其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忽视她们的权益,短期看是“省了钱”,长期却可能面临劳动仲裁、行政处罚甚至声誉损失。
建议参考
如果你或身边的保洁阿姨遇到了类似情况,别慌,可以一步步来。收集证据——工资条、工作服、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先和单位协商,明确要求补缴社保,如果单位拒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社保不是“施舍”,而是你的法定权利。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单位不为60岁保洁缴纳社保,绝非“小事一桩”,它背后牵扯的是法律底线、社会公平和人文关怀,作为劳动者,咱们要勇敢发声;作为用人单位,更应主动守法,别因小失大,生活不易,但权利不容打折——社保是晚年生活的安全网,谁都没资格轻易抽走,希望这篇文章能带给大家一些启发,如果你有类似经历,欢迎分享交流,咱们一起推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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