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培训生不交社保,是试用期陷阱还是行业潜规则?

普法百科7小时前2

最近遇到几位年轻人咨询,说入职某银行做培训生,对方口头承诺“转正后补缴社保”,但干了几个月,发现工资条扣了钱,社保账户却空空如也,更让人纳闷的是,银行hr还淡定地说:“这是行业常态,培训阶段都不交的。”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耳熟?
这其实不是个别现象,不少金融机构以“培训期”、“试用期”、“实习生”等名义,模糊用工性质,规避社保缴纳义务,表面上给你戴一顶“未来金融精英”的帽子,实际上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都在“打白条”。

银行培训生不交社保,是试用期陷阱还是行业潜规则?


银行不交社保,背后藏着哪些心思?

很多银行对外招聘“培训生”时,往往包装得光鲜亮丽——承诺系统培训、轮岗机会、快速晋升通道……但却在合同条款或实际操作中,刻意回避“劳动关系”的明确界定,从而推迟甚至不缴纳社保。

常见话术包括:

  • “培训期不算正式用工,转正后才交”
  • “你们还没毕业,签的是实习协议”
  • “社保会影响你们应届生身份”

而这些说法,绝大多数是站不住脚的
只要培训生实际接受了银行的管理、从事了银行安排的工作、领取了报酬,就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依法,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以案说法:银行培训生胜诉案例

2021年,上海某银行一名培训生小刘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他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银行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

银行辩称:
“小刘尚未取得毕业证,属于实习性质,不构成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

  • 小刘虽未毕业,但已全职工作、接受考勤、领取工资,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 银行未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已违反《劳动合同法》;
  • 未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应补缴并支付补偿金。

法院判决银行补缴社保并向小刘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个案子说明:
无论你是“培训生”“实习生”还是“试用期员工”,只要你在干活、拿钱、受管理,法律就认定你是劳动者,单位就必须缴社保。


法条链接:这些规定你要知道

  1. 《劳动合同法》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 《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 第46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换句话说:
不交社保 = 违法 + 可能要赔钱。


律师总结:你不是“廉价劳动力”,而是“合法劳动者”

银行培训生制度本身是为了培养人才,但不该成为规避法定义务的“遮羞布”,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情况:

  1. 保留证据:工资条、工作记录、打卡截图、沟通记录等;
  2. 明确身份:确认自己是否实际接受管理、是否提供劳动;
  3. 先协商后维权:可先向银行人力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若无果则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


社保不是“福利”,而是法定权利,它关系到你未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障,甚至是购房、落户资格,别因为“银行光环”就默默接受不公待遇。

你不是“等待转正”的廉价劳动力,而是从入职第一天起就受法律保护的劳动者。
任何时候,都别放弃自己的权益。


本文由作者原创撰写,仅供参考交流,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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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培训生不交社保,是试用期陷阱还是行业潜规则?,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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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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