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了,该怎么办?单位不认账又该如何应对?
临时工工伤了,别慌!先搞清楚这几点 咱们得打破一个误区:“临时工”就不算工伤?单位可以不管不问?这可真是大错特错!在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里,可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是用来区别工伤与否的,关键看啥?看你...
咱们出来打工,谁都想平平安安上班,高高兴兴回家,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真在工作中出了点意外,受了伤,那可真是让人闹心,这时候,慌是没用的,咱们得知道怎么正确应对,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吃亏,更让人头疼的是,有时候单位还可能不认账,那咱们劳动者又该咋办呢?别着急,今天我就给大家好好捋捋这事儿。
万一不幸发生工伤,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肯定是先救人为重!赶紧就医,别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这可比啥都重要。

及时报告!出了事,要第一时间告诉单位领导或者相关负责人,最好是书面报告,让他们签字确认,或者发个邮件、微信啥的留个底,证明你确实及时告知了,别想着“小伤,没事,过两天就好了”,有时候伤情会有变化,及时报告既是程序要求,也是保护自己的证据。
收集证据!这可是关键中的关键!您想想,空口无凭,到时候单位不认,您拿啥说理去?都要收集啥呢?
就是工伤认定申请了,这个事儿,按理说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些单位可能怕麻烦,或者想推卸责任,就拖着不报,这时候,咱们劳动者自己可不能等!您或者您的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千万别错过了这个时间,不然麻烦就大了!
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如果伤情影响劳动能力,还得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个等级直接关系到后续的赔偿数额。
等这些都搞定了,就可以跟单位协商赔偿了,如果单位乖乖配合,那自然是最好,可就怕遇到那种不讲理的单位,单位不认账,不给赔偿,或者给的赔偿少得可怜,怎么办?
这时候,您可千万别忍气吞声,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咱们有法律撑腰!
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遇到工伤,一定要沉着冷静,按步骤来,该有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
以案说法:
给大家讲个我亲自处理过的案子吧,希望能给大家提个醒。
王师傅是一家建筑公司的木工,在一次支模板的时候,不小心从3米高的架子上摔了下来,导致右腿骨折,出事之后,包工头赶紧把他送到了医院,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就想私了,说给个两三万块钱一次性了结,王师傅老实,一开始还挺感激包工头,觉得人家也算负责,可后来医生说,这腿伤得挺重,后续还需要二次手术,而且可能会落下点后遗症,影响以后干活,王师傅这才觉得不对劲,这点钱根本不够。
他找到包工头,包工头却说:“当时说好的,钱也给了一部分了,你怎么还反悔?再说了,谁能证明你是在工地上摔的?” 这话说得王师傅又气又急。
后来王师傅的儿子找到了我,我了解情况后,首先指导王师傅收集证据:他工地上的工牌、和包工头的通话录音(里面提到了受伤经过)、医院的所有病历资料,还有两个一起干活的工友愿意给他作证,因为单位没申请工伤认定,我协助王师傅自己向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最终认定为工伤,我们又去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
有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我们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了仲裁,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等,建筑公司一开始还想狡辩,说王师傅不是他们公司的人,是包工头找来的,跟他们没关系,我们就拿出工牌,还有工友证言,证明王师傅是在为他们公司工作时受伤的,仲裁委支持了王师傅的大部分请求,裁决建筑公司赔偿王师傅各项损失共计十几万,建筑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也维持了仲裁裁决,王师傅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后续治疗也有了保障。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工伤,千万别轻易私了,尤其是在伤情还没稳定、赔偿数额不确定的情况下,一定要走正规的法律程序,用证据说话,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律师总结:
各位工友,关于工伤这件事,我给大家总结几点核心的: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大家,工伤维权路可能有点曲折,但只要咱们方法得当,证据确凿,就一定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公道,你们不是孤军奋战,法律会为你们撑腰!如果您身边有朋友遇到类似问题,也欢迎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他们。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儿,咱们下次再见!
工伤了?如何正确应对才能不吃亏?单位不认账又该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出来打工,谁都想平平安安上班,高高兴兴回家,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真在工作中出了点意外,受了伤,那可真是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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