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你协商不交社保,这事儿真的靠谱吗?
老张在一家初创公司干了快一年,老板突然找他“谈心”,说公司最近资金有点紧张,能不能暂时不交社保,直接把公司“省”下的那部分钱折成现金发给他,老张一听,好像还挺“划算”——到手工资多了,好像也没损失?但...
老王今年60岁了,在厂里勤勤恳恳干了四十年,眼看就要退休享清福,却突然发现——公司竟然从来没给他交过社保!他一时间懵了:“我这四十年工龄难道白干了?退休金怎么办?看病报销找谁?”
这样的故事,现实中并不少见,很多劳动者,特别是老一辈的人,对社保意识较为薄弱,甚至有些单位也故意模糊处理、逃避缴费责任。40年工龄不交社保,到底行不行?
答案很明确:绝对不行!

这不仅是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更是国家强制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写进法律的责任,没有“可交可不交”的空间。
有些人可能会说:“我们当时签了协议,自愿放弃社保,拿多一点现金工资。”听起来好像是你情我愿,但事实上,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社保不属于可自行处分的民事权益,而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所设立的强制性制度,即便员工签字同意,单位也不能免除缴费义务。
更严重的是,单位如果不交社保,劳动者将面临诸多风险:
而从单位的角度来看,逃避社保缴费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一旦被查,不仅要补缴欠费,还可能要支付滞纳金甚至罚款,如果劳动者发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单位几乎百分之百会败诉。
说白了,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四十年的工龄,如果不能换来应有的保障,那不仅是劳动者的悲剧,更是对法律和社会公平的挑战。
如果你或身边的亲友正面临类似问题,别慌张,更别放弃,你可以:
法律站在劳动者这一边,不要因为时间久远或人情顾虑而放弃自己应得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
四十年的青春与汗水,不该换来晚年的无依无靠。
社保不仅是一笔钱,更是一种保障、一份尊严。
无论用人单位如何“解释”、如何“拖延”,不交社保就是违法。
如果你正在经历这样的问题,请务必行动起来——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法律会为你撑腰。
岁月不回头,权利不等人。
愿每一位劳动者都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心走完人生的每一段路。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如果有更多疑问,欢迎关注我们,法律问题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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