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
法律解析: 子女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可能会面临多种法律后果,包括被要求支付赡养费、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当子女拒不履行这一义务时,老人有权通过法...
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有明确界定。
首先是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只要是负有赡养父母义务的子女,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就能够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小李是其父母的亲生儿子,他每月有稳定的收入且符合扣除标准,就可以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父母,不仅包括生父母,还涵盖养父母和继父母。也就是说,即使是收养关系或者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赡养他们的子女同样可以享受该政策。
其次是孙子女、外孙子女。当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时,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承担起了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那么他们也可以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例如,小张的父母早年离世,他一直赡养着祖父母,这种情况下小张就可以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在扣除标准方面,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通过这样的政策设置,鼓励纳税人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解析: 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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