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泡汤好几个月,我能被迫离职吗?律师给你捋捋清楚!

普法百科12小时前3

“老板,这个月工资啥时候发啊?” “都拖了好几个月了,家里等着米下锅呢!” “再这样下去,我可真撑不住了……”

如果你也正经历着被拖欠工资的煎熬,心里肯定早就五味杂陈,甚至动了不想干的念头,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松口气,结果左等右等,工资却像石沉大海,这时候,一个念头可能会冒出来:公司这么多月都不发工资,我能不能以此为由,不干了,还能拿到补偿?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被迫离职”?

别急,老铁们,这个问题可不是一句话能说清的,但答案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但这“被迫离职”可不是咱们一拍脑袋说走就走那么简单,里面有不少门道,咱们得掰扯清楚。

咱们得明确一点,“多月拖欠工资”是前提,但不是所有的拖欠都能构成“被迫离职”的理由。法律讲究的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词:“及时”和“足额”。

“及时”,就是说公司超过了约定的发薪日,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比如有些地方规定次月月底前必须发上月工资)还没发。“多月”,那肯定是超过了合理期限了,这一点通常争议不大。 “足额”,就是说公司发的工资得是你应得的全部,不能少给、克扣,或者用一堆借口拖着不给。

核心来了:光拖欠还不行,你得先“催告”!啥意思?就是你得明确告诉公司:“你欠我工资了,赶紧给我补上!” 这个催告最好是书面形式的,比如发个邮件、微信(记得保留证据!),或者直接交一份书面通知给公司人事或负责人,为什么要催告?因为法律给了公司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如果公司接到你的催告后,还是无动于衷,或者找各种理由继续拖着不给,那这时候,你就有底气了!

当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在你“催告后仍不支付”,这时候,你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咱们说的“被迫离职”。这种情况下离职,你不仅不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你没听错,是有补偿金的!这可不是公司白欠你工资,你还得净身出户。

那这个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一般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体操作上,你需要做什么呢?

  1.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公司拖欠工资的通知、你和公司沟通工资事宜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书面催告的凭证……所有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班、公司欠你多少钱、你催过款的证据,都给它保存好,越多越好,越详细越好!
  2. 书面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在你觉得公司确实没诚意发工资后,就可以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说明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经催告后仍未支付”,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具体哪一款要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通知书一定要送达给公司,可以通过邮寄(用EMS,寄到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当面交给负责人并让其签收。
  3. 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结算:离职时,记得要求公司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给,那下一步就是劳动仲裁了。

遇到多月拖欠工资的情况,咱们劳动者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或者冲动辞职。法律是站在咱们这边的,但咱们得用对方法,走对流程。


建议参考:

  • 优先协商沟通:虽然公司拖欠工资不对,但如果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拿到工资,也是最省事的办法,可以先和老板或人事部门好好谈谈,了解一下拖欠的原因和具体的支付时间。
  • 保留书面证据意识:从入职开始,就要有意识地保留与工作和工资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一旦发生欠薪,这些都是你的“弹药”。
  • 催告要明确且留痕:催告公司支付工资时,一定要明确金额和要求支付的期限,并通过有记录的方式进行,比如微信文字、邮件、书面函件等,口头催告效果差,且难以举证。
  • 解除通知要规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要清晰、准确,引用法律条款要正确,送达方式要确保公司能收到并有据可查。
  • 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协商不成,公司态度恶劣,建议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多月拖欠工资”在满足“未及时足额支付”且“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条件下,劳动者是完全可以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这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重要权利。

咱们出来打工,挣的都是辛苦钱、血汗钱,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儿,遇到无良老板拖欠工资,千万别慌,也别轻易放弃,一定要保持冷静,拿起法律的武器,收集好证据,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理有据,才能腰杆挺直!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祝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

工资泡汤好几个月,我能被迫离职吗?律师给你捋捋清楚!,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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