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各位打工人们,今天咱来聊个扎心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老板欠薪,咱被迫离职,这赔偿的事儿到底怎么说?
文章疑问标题:老板欠薪,我不干了能要赔偿吗?能拿多少? “又到月底了,工资还是没动静……” “问了财务,就说再等等,这都第三个月了!” 听到这些话,是不是特有共鸣?辛辛苦苦搬砖,就盼着那...
哎,说起打工挣钱,最怕的就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活儿干了,汗水流了,到了发薪日,钱包却迟迟鼓不起来,那种滋味儿,别提多闹心了,有些朋友被逼得没办法,只能选择“被迫离职”,想着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辛苦钱,说不定还能争取点经济补偿,一旦走到这一步,问题就来了:我说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才走的,老板不认账怎么办?这举证的责任,到底是在我这个打工人身上,还是在老板那边呢?
这可不是个小问题,直接关系到咱们能不能顺利维权,把钱拿到手,咱就好好聊聊这个话题,给各位兄弟姐妹们支支招。
咱们得明白,“被迫离职”在法律上是有讲究的,不是说老板欠了钱,你拍拍屁股走人就行,关键在于,你得证明你离职确实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这个“法定事由”,而不是你自己不想干了,或者有其他什么私人原因。
举证责任到底在谁呢?
法律上有个基本原则叫“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你主张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才被迫离职的,那你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两件事儿:
老板确实拖欠你的工资了。这是最基本的,你得能证明你们之间有劳动关系(比如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等),约定的工资是多少,以及老板具体从哪个月开始,拖欠了你多少钱,工资条、银行流水(能显示是工资发放的)、跟老板或hr催薪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甚至是老板承认拖欠工资的录音录像,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这一点,员工必须主动拿出证据来,不然空口无凭,仲裁委或法院可没法支持你。
你离职的原因确实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这一点也非常关键!很多人容易在这里栽跟头,你不能嘴上说“我是因为欠薪才走的”,你得有书面证据。最最重要的,就是你的《离职通知书》或者类似的书面材料,上面一定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清楚:“本人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拖欠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现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通知书最好通过快递(比如EMS,记得保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公司内部能留下痕迹的系统发送给老板或HR,并自己保留好副本,如果你只是口头说一下,或者写个“个人原因”离职,那之后再想说自己是“被迫离职”,可就难了!
那老板那边呢?如果老板说“我没拖欠工资啊”,或者“他离职明明是因为个人原因,不是因为工资”,老板要不要举证?当然要!
所以你看,员工和老板都有举证的义务,但侧重点不同,员工主要是证明“拖欠事实”和“离职原因与拖欠直接相关”;老板则主要是在员工完成初步举证后,对员工的主张进行反驳和举证。
“被迫离职”的举证,核心在于“因果关系”的证明——是拖欠工资这个行为,直接导致了你不得不离职。那些催薪记录、与公司沟通工资事宜的证据,都能从侧面印证这个因果关系,千万不要忽略。
因为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员工是需要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你得拿出证据证明老板欠了钱,并且你是因为这个才走的,老板如果想反驳,也得拿出证据,咱打工人在遇到这种糟心事的时候,千万别慌,更别冲动裸辞!一定要冷静下来,第一时间收集和固定好证据,尤其是那个写清楚离职原因的书面通知,这是维权的关键!只要证据在手,咱就能有理有据地跟老板讲道理,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和应得的补偿,法律是保护咱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但前提是咱得懂得如何运用它,如何用证据说话!
老板欠薪,我被迫离职,这事儿到底该谁来举证啊?,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哎,说起打工挣钱,最怕的就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活儿干了,汗水流了,到了发薪日,钱包却迟迟鼓不起来,那种滋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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