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老板欠薪,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原创文章内容: “哎,说起疫情这几年,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小李最近就愁眉不展,他在一家小公司做技术员,本来日子过得还算安稳,可自从疫情反复,公司业务一落千丈,老板开始找各种借口拖欠工资,一开始是说...
哎,说起打工挣钱这事儿,最怕的就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薪日能拿到自己应得的血汗钱,结果左等右等,老板要么装聋作哑,要么就说再等等,这一等可能就是遥遥无期,这时候,很多朋友心里就犯嘀咕了:这班我是一天也不想上了,可我要是主动辞职,那之前被拖欠的工资咋办?还有没有啥额外的补偿呢?
今天我就给大家吃个定心丸:如果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你“被迫”离职,不仅工资要一分不少地要回来,法律还明确规定了你有权获得一笔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老板说了算,是咱们国家法律给咱劳动者的撑腰!

那啥叫“被迫离职”呢?说白了,就是公司先违法在先,比如一直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实在没办法了,才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跟咱们自己因为个人原因不想干了,主动打辞职报告,那可是两码事儿!后者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前者,必须有!
这个经济补偿金具体能拿多少呢?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公司就得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可不是基本工资那么简单哦,得把各种补贴、奖金啥的都算进去。
举个栗子:你在公司干了3年2个月,月平均工资是8000块,那公司就该给你3.5个月的工资,也就是8000 × 3.5 = 28000块的经济补偿金,这还不算你被拖欠的工资呢!
要拿到这笔补偿,有几个关键点你得注意:
如果你正遭遇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并且打算离职,建议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辛辛苦苦干活拿工资,天经地义!老板拖欠工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咱们劳动者选择“被迫离职”,不仅能理直气壮地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还能依法获得一笔经济补偿金,千万别觉得“我主动走的,啥都没有”,那是对法律的误解!
遇到这种事,别慌,别忍气吞声,更别轻易裸辞后啥证据都没留下。保留证据,书面通知,依法维权,你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法律为你撑腰!
老板欠薪,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哎,说起打工挣钱这事儿,最怕的就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薪日能拿到自己应得的血汗钱,结果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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