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我能直接走人吗?被迫离职通知书咋写才管用?
哎,说起打工赚钱这事儿,最怕的就是啥?活儿干了,钱却迟迟拿不到手!老板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遇上这种“老赖”老板,真是能把人急出一肚子火,那咱们劳动者就只能干等着,或者忍无可忍直接拍屁股走人吗?当然...
唉,说起这工资被拖欠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薪日能给家里添点进项,结果老板一拖再拖,承诺了一次又一次,就是不见钱到账,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不想干了,觉得这公司没前途,也没诚信,但别急着裸辞!如果你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才不想干的,这事儿可得“说道说道”,咱得走“被迫离职”这条路,不仅能顺利脱身,说不定还能拿到一笔补偿金呢!
那啥叫“被迫离职”呢?简单说,就是公司先犯了错,比如欠你工资,让你实在没办法再干下去了,你才提出的离职,这跟你自己不想干了主动辞职,或者公司把你辞退了,那可是两码事!主动辞职,可能啥补偿都没有;但被迫离职,只要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公司是得给你经济补偿的!
关键来了,怎么证明你是“被迫”的呢?这就需要一份“被迫离职通知书”,这可不是随便写个纸条说“我不干了”就行的,这里面可有讲究!
这份通知书,你得这么写才管用:
给个参考写法(你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改改啊):
[公司全称]:
本人[你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你的身份证号],系贵公司[你的部门]员工,职位为[你的职位]。
因贵公司自[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已累计拖欠本人工资共计[大概金额或具体金额]元(大写:[中文大写金额]),经本人多次催告后,贵公司仍未予支付。
贵公司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之规定,导致本人无法继续在贵公司工作。
现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被迫向贵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X]日内,安排办理以下事宜:
特此通知!
通知人(签名):[你的手写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被拖欠工资,心里肯定堵得慌,但千万别一时冲动,啥都不管就走人,那样可能会吃亏。“被迫离职通知书”是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写清楚、送到位、保留好证据,然后勇敢地去争取自己应得的报酬和补偿,钱是自己的血汗钱,咱得要回来!遇到这种糟心事,咱不惹事,但也别怕事,拿起法律武器,有理有据,才能腰杆儿硬!希望大家都能顺顺利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工作顺心!
老板欠薪,我被逼无奈想走,这被迫离职通知书咋写才管用?,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唉,说起这工资被拖欠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薪日能给家里添点进项,结果老板一拖再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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