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老板欠我工资,我被逼辞职,现在还能把钱要回来吗?有没有补偿金?

普法百科1天前5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点实在的,也是不少打工人心里可能都藏着的一根刺——那就是被拖欠工资,尤其是那种不仅欠薪,还把人逼到没办法,只能辞职走人的情况,想想都窝火,最近就有朋友跟我聊起类似的事儿,说这都过去五年了,当年那点憋屈事儿,现在想起来还是觉得堵得慌,就想问一句:这钱,我还能要不回来吗?我当时可是因为他欠薪才走的,有没有什么补偿金之类的?

咱得明白,拖欠工资这事儿,本身就是老板不对,违法的!不管过去多少年,这个理儿是掰扯不清的,法律这东西,它讲究一个“时效性”,不是说你啥时候想起来啥时候就能去要,这就像咱们平时借钱给别人,过了好多年才想起去要,人家可能不认,或者法律也不那么支持了,是一个道理。

5年前老板欠我工资,我被逼辞职,现在还能把钱要回来吗?有没有补偿金?

针对“5年前拖欠工资被迫辞职”这种情况,咱们一步步来看。

第一个关键点:工资还能不能要回来?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仲裁时效”的问题,按照咱们国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这个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通常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的那天起算。

如果当年老板欠你工资,你辞职的时候就知道了,那么理论上,你应该在辞职后一年内就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这都过了五年,是不是就完全没希望了?也不能把话说死。

有一种情况,如果你一直都在跟老板追讨这笔工资,并且能拿出证据,比如你跟老板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者你曾经向劳动部门投诉过的凭证等等,那么这个仲裁时效就会“中断”,简单说就是“重新开始算一年”,只要你能证明在这五年里,你没有放弃追讨,并且每次追讨的间隔都没超过一年,那这个时效就还可能在有效期内。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老板当年给你打了欠条,明确写了欠你多少钱,什么时候还,那这事儿就可能变成一个普通的“欠债还钱”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就变成了三年,从欠条上写的还款日期到期那天开始算,如果欠条没写还款日期,那你随时可以要。

第二个关键点:被迫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这个也是很多朋友关心的,因为是“被迫辞职”,不是咱们心甘情愿走的,在法律上,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是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划重点了啊!主张经济补偿金,同样也受那个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你因为欠薪被迫辞职,当时就应该知道自己有权利要这个补偿金,所以也得在辞职后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过了五年,你才想起来要这个补偿金,而这期间又没有前面说的“时效中断”的情形,那这个补偿金的主张,可能就比较难得到支持了。

5年前的欠薪和被迫辞职,现在还能不能维权,核心就看“仲裁时效”过了没有,以及你手上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一直在追讨。


建议参考: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5年前拖欠工资被迫辞职”的情况,心里还憋着这口气,想为自己讨个说法,不妨试试这么做:

  1. 先冷静梳理一下证据:把当年的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老板给你打的欠条(如果有的话)、你和老板关于欠薪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你后来追讨工资的任何凭证,都好好找一找,整理一下。证据是打官司的本钱,越多越扎实越好。
  2. 掂量一下时效问题:回忆一下,你最后一次明确向老板追讨工资是什么时候?有没有证据?如果觉得时效可能没过,或者有中断的情形,那就别犹豫。
  3. 可以先尝试跟老板协商:把道理和法律风险跟老板讲清楚,也许他会为了避免麻烦而把钱还了,协商的时候也要留个心眼,记得录音或者让对方写个书面承诺。
  4. 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或者老板根本不理你,那就赶紧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免费的,这是咱们劳动者维权的重要途径。就算仲裁委觉得时效过了,也会给你一个《不予受理通知书》,拿着这个,你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试试,法院会对时效问题进行更细致的审查。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说到底,“5年前拖欠工资被迫辞职”这事儿,虽然时间隔得有点久,但也不是完全没办法。核心就是两个词:“时效”和“证据”。如果你手里有过硬的证据,证明老板确实欠你钱,并且你这些年一直在努力追讨,没有放弃,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把工资要回来,还是有希望的,至于经济补偿金,由于它的仲裁时效起算点比较明确,通常是离职时,所以如果过了五年才第一次主张,难度会比较大,但也可以一并提出来,让仲裁委或者法院去审查和裁决。

遇到欠薪别忍着,更别拖着!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咱们劳动者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凭什么要不回来?如果真遇到了,尽早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去求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最实在的,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也祝愿大家都能遇到好老板,工作顺心,钱包鼓鼓!

5年前老板欠我工资,我被逼辞职,现在还能把钱要回来吗?有没有补偿金?,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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