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就有朋友问我,律师,老板欠我工资,我听说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玩意儿到底靠谱不?能把钱要回来吗?
文章疑问标题:老板欠薪不还?“拖欠工资强制执行”到底能不能帮你把钱要回来? (一)原创文章内容: “唉,律师,我那点工资,老板都拖了大半年了,每次要都说快了快了,就是不见钱,我听说可以去法...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点实在的,也是不少打工人心里可能都藏着的一根刺——那就是被拖欠工资,尤其是那种不仅欠薪,还把人逼到没办法,只能辞职走人的情况,想想都窝火,最近就有朋友跟我聊起类似的事儿,说这都过去五年了,当年那点憋屈事儿,现在想起来还是觉得堵得慌,就想问一句:这钱,我还能要不回来吗?我当时可是因为他欠薪才走的,有没有什么补偿金之类的?
咱得明白,拖欠工资这事儿,本身就是老板不对,违法的!不管过去多少年,这个理儿是掰扯不清的,法律这东西,它讲究一个“时效性”,不是说你啥时候想起来啥时候就能去要,这就像咱们平时借钱给别人,过了好多年才想起去要,人家可能不认,或者法律也不那么支持了,是一个道理。
针对“5年前拖欠工资被迫辞职”这种情况,咱们一步步来看。
第一个关键点:工资还能不能要回来?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仲裁时效”的问题,按照咱们国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这个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通常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的那天起算。
如果当年老板欠你工资,你辞职的时候就知道了,那么理论上,你应该在辞职后一年内就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这都过了五年,是不是就完全没希望了?也不能把话说死。
有一种情况,如果你一直都在跟老板追讨这笔工资,并且能拿出证据,比如你跟老板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者你曾经向劳动部门投诉过的凭证等等,那么这个仲裁时效就会“中断”,简单说就是“重新开始算一年”,只要你能证明在这五年里,你没有放弃追讨,并且每次追讨的间隔都没超过一年,那这个时效就还可能在有效期内。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老板当年给你打了欠条,明确写了欠你多少钱,什么时候还,那这事儿就可能变成一个普通的“欠债还钱”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就变成了三年,从欠条上写的还款日期到期那天开始算,如果欠条没写还款日期,那你随时可以要。
第二个关键点:被迫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这个也是很多朋友关心的,因为是“被迫辞职”,不是咱们心甘情愿走的,在法律上,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是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划重点了啊!主张经济补偿金,同样也受那个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你因为欠薪被迫辞职,当时就应该知道自己有权利要这个补偿金,所以也得在辞职后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过了五年,你才想起来要这个补偿金,而这期间又没有前面说的“时效中断”的情形,那这个补偿金的主张,可能就比较难得到支持了。
5年前的欠薪和被迫辞职,现在还能不能维权,核心就看“仲裁时效”过了没有,以及你手上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一直在追讨。
建议参考: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5年前拖欠工资被迫辞职”的情况,心里还憋着这口气,想为自己讨个说法,不妨试试这么做:
相关法条:
小编总结:
说到底,“5年前拖欠工资被迫辞职”这事儿,虽然时间隔得有点久,但也不是完全没办法。核心就是两个词:“时效”和“证据”。如果你手里有过硬的证据,证明老板确实欠你钱,并且你这些年一直在努力追讨,没有放弃,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把工资要回来,还是有希望的,至于经济补偿金,由于它的仲裁时效起算点比较明确,通常是离职时,所以如果过了五年才第一次主张,难度会比较大,但也可以一并提出来,让仲裁委或者法院去审查和裁决。
遇到欠薪别忍着,更别拖着!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咱们劳动者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凭什么要不回来?如果真遇到了,尽早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去求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最实在的,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也祝愿大家都能遇到好老板,工作顺心,钱包鼓鼓!
5年前老板欠我工资,我被逼辞职,现在还能把钱要回来吗?有没有补偿金?,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点实在的,也是不少打工人心里可能都藏着的一根刺——那就是被拖欠工资,尤其是那种不仅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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