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强制执行都三年了,我的血汗钱还有戏吗?

普法百科6天前11

嘿,朋友们,说起打工挣钱,最怕的就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这档子糟心事,辛辛苦苦忙活大半年,甚至好几年,就盼着那点血汗钱养家糊口呢,有些人呢,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好不容易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想着这下总算能松口气,等着法院强制执行把钱要回来了。

可现实往往没那么顺利,就有朋友来问我:“律师,我那案子,法院都强制执行三年了,钱还是没影儿,这都三年了,是不是就黄了?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老板欠薪,强制执行都三年了,我的血汗钱还有戏吗?

别急,这位朋友的心情我太理解了,三年,确实不是个短时间,足以磨掉不少耐心,但咱们先稳住,“拖欠工资强制执行三年”,这事儿可不是简单一句“过期了”就能概括的。

咱们得明白一个关键点: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它有没有一个“三年就自动失效”的说法?

这里头,有两个时间点特别重要,大家可得分清楚:

  1.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这个是说,你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得在多久之内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咱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个期限一般是两年,也就是说,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那天起算,你得在两年内去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要是过了这两年你都没去申请,那不好意思,法院可能就不再受理你的执行申请了,除非你有特殊情况(比如生病住院没法行动等不可抗力)能证明。

  2.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的期限:这就是咱们今天重点聊的“三年”这个情况了,如果你已经在那两年的法定期限内,成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那么恭喜你,一旦你申请了强制执行,这个执行程序原则上是没有“三年就过期作废”这一说的。法院受理了你的案子,就会一直跟着,直到把你的工资执行到位,或者确认被执行人(也就是欠你钱的老板或公司)确实一分钱没有,也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并且以后也没啥可能再有了(这种情况叫“无财产可供执行”)。

那为啥会有“三年了还没拿到钱”的情况呢?

最常见的原因,就是被执行人确实没钱,也没什么值钱的东西可供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这种时候,法院可能会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措施,听起来挺吓人,像是“结束了”,但其实不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它的意思是“这次执行暂时告一段落”,而不是“永远不执行了”。

只要你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线索,比如他新买了车、买了房,或者你知道他在哪个银行有存款了,哪怕是三年、五年,你都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接到你的恢复执行申请,只要线索属实,就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继续帮你追钱。

“拖欠工资强制执行三年”,只要你当初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强制执行,哪怕过了三年,只要老板那边一有钱,你还是有机会拿回来的!这个希望可千万别破灭!

这三年里,也不是说你就干等着,作为申请人,你也有义务积极配合法院,提供你所知道的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的一切线索,比如老板偷偷开了新公司、换了豪车、在哪个小区买了房,这些信息都可以及时反馈给执行法官。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处于“拖欠工资强制执行三年”或类似的困境,别慌,试试这么做:

  1. 先查清楚:你当初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还在吗?确认一下自己是不是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就申请了强制执行,这是最根本的前提。
  2. 联系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负责你案子的执行法官或法院的执行局,问问案子现在是什么状态?是还在正常执行中,还是已经“终本”了?
  3. 积极提供线索:回忆一下,或者通过一些合法途径(比如留意老板的社交媒体、打听其近况等,但千万别违法!)搜集老板可能有的财产线索,比如银行账号、房产、车辆、股权、工资收入、到期债权等等,一旦发现,立刻提供给法院。
  4. 关注被执行人动态:看看老板有没有什么新的经营活动,或者有没有可能获得赔偿、继承财产等情况。
  5. 不要轻易放弃: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或者公司还没彻底破产清算完,理论上就有履行债务的可能。“终本”不代表“终结”,“恢复执行”是你的权利。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备注:“终本”并不在上述“终结执行”的情形之内,它是一种特殊的、暂时性的程序终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小编总结:

面对“拖欠工资强制执行三年”的情况,大家千万不要轻易灰心丧气。核心记住两点:一是申请执行要趁早,别过了两年的申请期;二是一旦申请了执行,哪怕过了三年,只要发现老板有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维权之路或许漫长且艰辛,但属于咱们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保持耐心,积极行动,法律会是你坚强的后盾,希望今天的分享,能给正在经历或者可能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们,带来一点点清晰的指引和坚持下去的勇气,加油!

老板欠薪,强制执行都三年了,我的血汗钱还有戏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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