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四个月,我能炒了老板吗?聊聊被迫离职那些事儿

普法百科2天前6

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能给家里添点东西,能还还账单,或者就单纯图个心里踏实,可要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一拖就是四个月,那滋味,简直了!心里的火啊,噌噌往上冒,工作也没心思干了,就想着:“这班我不上了行不行?我能不能直接走人,还不用承担啥责任?”

这就涉及到咱们今天要重点说的——“被迫离职”

拖欠工资四个月,我能炒了老板吗?聊聊被迫离职那些事儿

明确告诉大家,公司拖欠工资四个月,员工是完全可以“被迫离职”的!这可不是拍拍屁股就走那么简单,咱们还有法律站在身后撑腰,能拿到应得的补偿!

咱们国家的劳动法,那可是明确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劳动合同法》里就有规定,用人单位要是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咱们劳动报酬的,咱们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哦,是“通知”,不是“申请批准”,底气要足!

你想啊,工资是咱们出卖劳动力最直接的回报,是养家糊口的根本,公司四个月不发工资,这已经严重影响到咱们的基本生活了,也违背了劳动合同的最基本原则,这种情况下,不是咱们不想干,是公司先“违约”在先,把咱们“逼”得没办法了,才不得不走。这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咱们是占理的一方。

一旦咱们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除了公司必须把欠咱们的四个月工资一分不少地结清之外,咱们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可是个好东西,它是按照咱们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公司就得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比如说,你在公司干了三年,那就能拿到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对于咱们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能帮咱们过渡一下。

遇到这种糟心事,千万别自己扛着,也别冲动裸辞,咱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建议参考:

  1. 保留证据是王道:不管以后走不走法律程序,证据一定要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工资)、与老板或hr关于拖欠工资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都行)、工牌、考勤记录等等,越全越好,这些都是咱们维权的底气。
  2. 书面通知要规范:决定被迫离职了,最好写一份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里要写清楚你的姓名、工号、入职时间,最重要的是,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X个月工资)”,并且要求公司结清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份通知书一定要送达给公司,可以通过邮寄(快递单上写明文件名称,保留好底单)、或者当面交给负责人并让其签收,如果能有公司盖章的回执那就更好了。
  3. 先沟通,后行动:虽然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但如果能先尝试与公司沟通,要求其限期支付工资,也是一个步骤,如果沟通无效,再走被迫离职的程序也不迟。
  4.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公司耍赖,不给钱也不给补偿,别犹豫,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免费的,流程也相对简便,如果觉得复杂,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律师,他们会给你更具体的指导。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工资四个月,员工是完全有权利选择被迫离职的,并且还能依法向公司追讨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不是员工不负责任,而是公司先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勇敢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该要的工资一分不能少,该得的补偿也别放弃,记得,保留好证据,按流程办事,必要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别让自己的汗水白流!

拖欠工资四个月,我能炒了老板吗?聊聊被迫离职那些事儿,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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