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了四个月,我能被迫离职吗?律师给你捋捋清楚!

普法百科2天前6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特现实的话题——工资,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呢?左等右等,工资一拖再拖,眼瞅着都四个月了,这日子没法过了!这时候,不少人就会琢磨:“公司这么干,我能不能‘被迫离职’,还能要点补偿呢?”

答案是:算!而且很可能不仅能走,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工资拖了四个月,我能被迫离职吗?律师给你捋捋清楚!

别急,听我给你慢慢说,咱们常说的“被迫离职”,在法律上其实有个专业说法,叫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条法律就像咱们劳动者的“护身符”,里面列举了几种老板做得太过分,咱们可以“炒老板鱿鱼”还不用担责,甚至能要赔偿的情形。

其中最常见也最直接的一条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你想啊,工资是咱们出卖劳动力最直接的回报,是养家糊口的根本,公司说好一个月一发,结果四个月都没动静,这显然就是“未及时”支付了,而且拖欠了四个月,金额肯定也不是小数目,“足额”支付更是无从谈起。

公司拖欠四个月工资,妥妥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这时候,你完全有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向公司提出“被迫离职”。

一旦你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并且这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还得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具体怎么操作呢?可不是说一声“我不干了”就完事了,你得正式地、书面地通知公司,明确告知公司因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X个月工资)”,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书面通知非常重要,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比如通过EMS邮寄(记得在快递单上写明文件内容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发送到公司指定的、有法律效力的邮箱,并保留好发送记录。


建议参考:

  1. 先礼后兵,尝试沟通:发现工资拖欠后,先跟公司负责人或HR沟通,了解情况,看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发放承诺和时间表,并保留好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录音等都可以)。
  2. 固定证据,至关重要:
    •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应发工资和未发工资的事实)。
    • 考勤记录(证明你正常上班)。
    • 与公司沟通拖欠工资事宜的聊天记录、邮件、录音等。
    • 如果公司有出具过欠条或承诺函,那更是重要证据。
  3. 书面通知,明确理由:若沟通无效,及时发出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务必在通知书中清晰、明确地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X个月工资)”,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通知书送达方式要确保有据可查。
  4.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收到通知后,仍然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那么你就可以拿着这些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请求可以包括:支付拖欠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四个月工资,这种情况已经非常严重,完全构成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情形,劳动者据此提出“被迫离职”是于法有据的,并且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一份安稳和应得的报酬,遇到这种糟心事,千万别忍气吞声,也别冲动行事,一定要记得保留好所有证据,按照法律程序,堂堂正正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觉得过程复杂,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会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血汗钱!

工资拖了四个月,我能被迫离职吗?律师给你捋捋清楚!,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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