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发生变化还能再约定试用期吗为什么

普法百科3小时前2
法律解析:

岗位发生变化通常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依据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来压低劳动者工资、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特定阶段,通过试用期,双方可以对彼此的情况有更深入的认识,以决定是否继续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岗位变化的情况分析。当劳动者岗位发生变化时,虽然工作内容和职责可能有所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重新约定试用期。比如,员工从销售岗位调到客服岗位,虽然工作性质有差异,但该员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过,用人单位对其基本工作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不应该再以岗位变化为由重新设定试用期。

特殊情况说明。不过,如果是劳动者离职后又重新入职该用人单位,且工作岗位等情况与之前有较大不同,这种情况下是否能约定试用期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但从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角度来看,也不应该再次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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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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