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再入职的员工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吗

普法百科13分钟前1
法律解析:

离职后再入职的员工是否能再约定试用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员工再次入职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与之前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若工作岗位等基本未变,通常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的立法本意是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来侵害劳动者权益,避免多次以试用期的低工资、易解除劳动合同等特点来使用劳动者。

对于离职后再入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与之前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工作要求和技能需求也有明显差异,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需要重新考察该员工是否适合新的岗位,这种情况下,再次约定试用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例如,员工之前在公司担任行政岗位,离职一段时间后重新入职担任销售岗位,由于销售岗位与行政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技能要求等都有很大区别,用人单位为了确定该员工是否能够胜任销售工作,是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的。

但如果员工再次入职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基本没有变化,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那么按照法律的立法精神,用人单位就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因为员工已经在之前的工作中证明了自己能够胜任该岗位,再次约定试用期就违背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比如,员工离职后又回到原公司做原来的会计工作,就不应该再次约定试用期。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循法律规定,合理确定是否约定试用期。如果双方因试用期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总之,判断离职后再入职能否约定试用期,关键在于工作岗位和内容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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