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人数标准

普法百科7小时前2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属于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

法律规定的裁员人数标准界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人数标准。一是裁减人员达到二十人以上,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容易判断,只要裁员数量达到二十这个界限,就属于经济性裁员范畴。二是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这就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职工总数来计算,比如企业有一百名职工,裁减十人及以上,虽不足二十人,但达到了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也属于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当符合上述人数标准进行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还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便于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未达标准的裁员情况。如果裁员人数既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也不到百分之十,通常不属于经济性裁员。不过,用人单位仍需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不能随意辞退员工,要符合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否则可能面临劳动纠纷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总之,公司在进行裁员时,应准确把握人数标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以确保裁员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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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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