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到2n+1的补偿

普法百科4分钟前1
法律解析:

通常情况下,并不存在“2n + 1”的法定补偿标准,法定的是“N + 1”和“2N”。“N + 1”是指用人单位在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时,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2N”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先来明确一下“N”“N + 1”“2N”的含义。“N”代表的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N + 1”适用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当出现下列无过失性辞退情况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N”适用的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下随意辞退员工,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金。

在实际情况中,并不存在“2n + 1”这种法定的补偿标准。劳动者在遇到公司裁员等情况时,应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自己应获得的补偿或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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