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骨折评不上工伤十级?工伤评级有啥道道?
大伙儿常说“伤筋动骨一百天”,骨折这事儿可大可小,有的人可能觉得,只要是骨折了,那工伤十级肯定跑不了,但实际上,工伤评级,尤其是劳动能力鉴定,那可是个技术活,有严格标准的,不是咱们老百姓想当然,“我骨...
这问题可大可小,关系到咱们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很多人可能觉得,我在上班的时候病了,那单位肯定得负责啊,这难道不就是工伤吗?哎,您还别说,这事儿还真没那么简单,不是所有“工作中生病”都能算工伤的。
咱们先把话说在前头,工伤的认定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不是咱们想当然。

最直接的“视同工伤”情形:这是大家最关心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种情况是视同工伤的,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这几个要素,就可以按工伤处理,这个“48小时”是个硬杠杠,虽然听起来有点冷酷,但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这个“突发疾病”是因为工作原因引起的,或者说和你的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长期在粉尘环境下工作得了尘肺病,或者因为工作压力巨大、长期加班导致突发性精神疾病(这个认定起来比较复杂,需要医学鉴定),这种情况下,即便没有当场死亡或者48小时内死亡,只要能证明疾病与工作有直接关联,也可能构成工伤。
不算工伤的普遍情况:那如果只是普通的头疼脑热、心脏病突发(但没到上面说的死亡或48小时内死亡的程度)、或者本身就有的慢性病在工作中发作了,比如高血压、糖尿病之类的,这种情况通常不算工伤,因为这些疾病更多是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并非直接由工作引起,单位可能会按病假处理,这是另外一回事了。
关键点来了:不是所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疾病都叫工伤。核心要看是不是符合“视同工伤”的那几种特殊情形,或者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的职业病或伤害。
以案说法:小王的遭遇
给大家讲个前阵子我碰到的咨询案例,大家就更明白了。
小王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程序员,大家都知道,程序员工作压力大,经常加班,有一天,小王正在公司赶项目,突然觉得心口疼得厉害,同事赶紧把他送到医院,医生诊断是急性心肌梗死,幸好送医及时,抢救了过来,住了半个月院。
小王和他家人就来问我:“王律师,小王这是在公司上班时候病倒的,算不算工伤啊?公司是不是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这些?”
我详细了解了情况,告诉他们:“小王这种情况,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因为没有造成死亡,也没有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所以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那能不能算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呢?这就需要证明他的心肌梗死是直接由工作原因引起的,比如长期高强度加班、工作环境恶劣等直接导致了疾病发作,这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来证明因果关系,难度比较大,如果证明不了,那通常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病假处理,享受病假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
后来,小王的家人也考虑过是否要去做因果关系鉴定,但考虑到难度和成本,最后还是按病假处理了。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总结
好了,说了这么多,给大家总结一下核心要点:
工作中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核心还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大家,如果真遇到类似的困扰,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儿,咱们下次再见!
一、哪些情况算工伤?哪些又不算呢?,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这问题可大可小,关系到咱们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很多人可能觉得,我在上班的时候病了,那单位肯定得负责啊,这难道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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