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农村房屋过户的规定(农村房子继承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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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离婚时的分割需根据多种因素确定,如房屋是婚前还是婚后建造、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夫妻双方对建房的贡献等,可能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补偿,也可能双方共同分割。
要明确农村房屋的性质。农村房屋一般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在分割农村房屋时,要考虑房屋的建造时间。
如果是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后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等增值行为,那么增值部分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一方婚前建造了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了大规模装修,使得房屋价值提升,那么装修增值的部分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
若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将房屋进行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所得款项。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建造,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建房债务的。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屋可能登记在婚前建房一方名下,但婚后偿还债务的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对这部分进行分割。
如果农村房屋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即除了夫妻双方外,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建房或对房屋有贡献,那么在离婚时需要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夫妻双方在房屋中所占的份额,再对这部分份额进行分割。农村房子离婚时的分割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解析: 农村房子离婚时的分割需根据多种因素确定,如房屋是婚前还是婚后建造、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夫妻双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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