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心里藏着事儿?到底啥时候坦白最合适?
离婚这事儿,本身就够让人焦头烂额的了,俩人从夫妻变成“前”夫妻,牵扯的东西太多,情绪也像过山车,可有时候,离婚了,心里头可能还揣着点事儿,是离婚前没说出口的,或者没完全说清楚的,这时候就犯难了:这事儿...
大伙儿要是在工作中出了意外,受了工伤,心里肯定都挺着急,想着赶紧把这事儿了了,拿到该有的补偿,这工伤鉴定啊,就像是给咱们的伤情和后续的劳动能力做个“公证”,所以这时间点掐得准不准,非常关键。
咱得分两步走,这两步的时间点都得记牢了:

第一步:工伤认定申请——越早越好,别等!
出了工伤,第一步不是直接去做鉴定,而是要先申请“工伤认定”,您想想,得先确定这事儿是不是工伤,才能谈后续的鉴定和赔偿,对吧?
划重点:这个“1年”是个硬杠杠!过了这个期限,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时您一直在住院昏迷不醒,或者单位一直骗您说给办着呢),否则再想申请工伤认定,可就难了,千万别等,别指望单位拖着拖着就给办了,自己的事儿自己上点心!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了再说
工伤认定下来,确认是工伤了,接下来如果您觉得这伤影响了干活儿,想知道能评上几级伤残,能拿多少赔偿,那就得做“劳动能力鉴定”了。
这个时间就不是越快越好了,得等您的伤情相对稳定之后才能做,啥叫“伤情相对稳定”呢?简单说,就是医生觉得您这伤差不多就这样了,再治疗也不会有太大变化了,或者治疗已经终结了,是在医疗终结期满之后。
具体多久算医疗终结?这个得看您的伤情严重程度和恢复情况,医生会给出专业意见,您就听医生的,差不多好了,稳定了,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了。
总结一下:先认定,后鉴定,认定要快,别超期;鉴定要稳,等伤好。
以案说法:
给您说个真实的小例子(人名地名咱都虚化处理啊):
小王是一家装修公司的工人,在一次施工中从架子上摔了下来,腿骨折了,当时公司老板挺“仗义”,说医药费公司全包,让他安心养伤,赔偿的事儿以后再说,小王一想,老板都这么说了,就没着急,结果呢,养伤养了大半年,腿是好多了,但干活儿肯定不如以前利索了,这时候他想起要做工伤鉴定,结果一打听,坏了!从他受伤那天算起,已经过了1年了,他自己也没去申请工伤认定。
后来小王找老板,老板开始推三阻四,说时间太久了,不好办,小王这才后悔莫及,当初光顾着养伤,轻信了老板的口头承诺,没及时走工伤认定程序,导致后面维权之路难上加难。
您看,这就是活生生的教训!工伤这事儿,该走的程序一步都不能少,该赶的时间一点都不能拖!
法条链接:
咱说话得有依据,对吧?这都是咱国家法律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工伤鉴定的时间问题,咱今天就聊到这儿,就几句话:
万一真遇到单位不配合,或者自己搞不清楚流程的情况,别犹豫,赶紧找专业的律师咨询,或者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问问清楚,早一天行动,就多一分保障,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的,但真遇到事儿了,也别怕,咱懂法,就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行了,今天就到这儿,希望对您有帮助!
工伤鉴定啥时候做最合适?错过了时间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伙儿要是在工作中出了意外,受了工伤,心里肯定都挺着急,想着赶紧把这事儿了了,拿到该有的补偿,这工伤鉴定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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