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啥时候做最合适?错过了时间咋办?
大伙儿要是在工作中出了意外,受了工伤,心里肯定都挺着急,想着赶紧把这事儿了了,拿到该有的补偿,这工伤鉴定啊,就像是给咱们的伤情和后续的劳动能力做个“公证”,所以这时间点掐得准不准,非常关键。 咱得分...
大伙儿要是真遇上工伤了,心里肯定急,一方面是身体受苦,另一方面也惦记着后续的赔偿和生活保障,这伤残鉴定,就是确定咱们伤情严重程度,进而算出赔偿金额的关键一步,那这鉴定,是不是越早做越好?还是说等彻底养好伤再说?
其实啊,这工伤伤残鉴定还真有个“黄金时间”,不是你想啥时候做就啥时候做的,太早了不行,太晚了也麻烦。

核心思想就是:伤情相对稳定,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
啥意思呢?
简单说,就是你受伤的地方,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康复,医生觉得你这伤基本上就这样了,再治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了,或者说,后续的治疗主要是康复性的,不影响骨头啊、神经啊这些关键部位的功能判定了,这时候,就可以去申请鉴定了。
比如说,骨折了,打了钢板钢钉,医生说你这骨头长结实了,可以拆内固定了,拆完之后再恢复俩月,觉得没啥大变化了,那差不多就到时候了,或者,医生明确跟你说,“你这伤,后续就是慢慢养,功能恢复到啥样就是啥样了,再治疗意义不大了”,这也算是一个信号。
为啥非得等“伤情相对稳定”呢?因为如果太早,你这伤还在恢复中,今天一个样,明天一个样,那鉴定出来的结果可能就不准,万一后面恢复得更好了,或者更差了,那之前的鉴定不就白做了?反而折腾。
那为啥不能太晚呢?你想啊,时间拖得越久,有些证据可能就不好找了,而且你的维权时效也可能受影响,万一单位不认账,或者中间出点啥幺蛾子,拖久了对咱们伤者来说,心理和经济压力都大。
把握这个“火候”很重要,咱们听医生的专业意见是首要的,医生会根据你的具体伤情,判断你的治疗周期和康复情况,当医生认为你的伤情已经稳定,后续治疗不会显著改变伤残程度时,那就是咱们考虑去申请伤残鉴定的最佳时机了。
通常情况下,这个时间点会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大概几个月到半年不等,具体看伤情,比如说,一般的骨折,可能三到六个月;如果涉及到神经损伤、关节功能障碍比较严重的,可能需要更长一点时间观察恢复情况。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说老王吧,老王在工地上干活,不小心从架子上摔下来,把腿给摔骨折了,打了钢板,住了一个多月院,回家休养,刚回家没俩月,老板就催着老王去做鉴定,说早点鉴定早点赔钱,老王自己也着急,想着赶紧了事,结果呢,因为骨头还没完全长好,关节活动也还很受限,这时候去鉴定,等级可能就评低了。
后来老王听了工友的建议,咨询了医生,医生说他这情况,最好等钢板拆了,再康复锻炼一段时间,看看关节功能恢复得怎么样再说,老王就按医生说的,踏踏实实养伤、做康复,过了大半年,拆了钢板,又恢复了俩月,觉得腿的情况稳定了,这才去申请鉴定,最后鉴定结果出来,等级比老板当初催着做的时候预估的要高一些,赔偿自然也多了不少。
这个例子就说明,千万别被单位或者自己的焦虑情绪带着走,一定要等伤情稳定了,治疗终结了,再去做鉴定,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也才能拿到咱们应得的赔偿。
法条链接
咱们说话得有依据,对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就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也说了:“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看到没?“伤情相对稳定后”、“停工留薪期满”,这两个就是关键节点,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不是咱们凭空想出来的。
律师总结
所以啊,各位工友,万一不幸遭遇工伤,记住以下几点:
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就像咱们炒菜的“火候”,得恰到好处,希望今天说的这些,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维权也要讲究策略和时机,祝大家都平平安安,万一遇到事儿,也能冷静处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伤残鉴定,啥时候做最合适?错过了会有啥麻烦?,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伙儿要是真遇上工伤了,心里肯定急,一方面是身体受苦,另一方面也惦记着后续的赔偿和生活保障,这伤残鉴定,就是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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