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误工费怎么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拿不全?一文讲透赔偿标准!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上班时不小心摔伤了手,住院半个月,公司说“这是工伤”,但发工资的时候只给了最低工资,甚至干脆说“没上班哪来的工资”?你心里委屈又憋屈:我明明是为工作受伤的,怎么反而连饭钱都快...
上班路上摔了一跤,或者在车间操作机器时不小心受伤,结果住院半个月,公司只说“安心养病”,却迟迟不提工资和补偿的事?更让人窝火的是,等你问起“能不能给点误工费”,对方一句“按规矩来”就打发了。
这时候你心里肯定犯嘀咕:我人躺病床上,钱也断了,这损失到底该谁补?能补多少?
别急,今天我就用大白话,把“工伤误工费”这件事给你掰扯清楚——它不是老板说了算,也不是你“忍忍就过去了”的事,而是有明明白白的法律撑腰。

很多人以为,受了工伤,最多就是报销医药费,再拿点伤残补助金,但其实,你在治疗和康复期间不能上班,这段时间的收入损失,法律是明确要补的,这个补偿,在法律上叫做“停工留薪期工资”,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工伤误工费”。
重点来了:
👉 它不是额外的“赔偿金”,而是你原本应得的工资待遇,只是因为工伤被迫中断工作,所以由单位继续支付。
👉 支付标准不是最低工资,也不是随意定的,而是按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实际收入。
举个例子:
老张是工厂焊工,月均工资8000元(含加班费和绩效),某天操作不慎被烫伤,住院三周,医生开了一个月的病假条,那么这一个月,公司不仅要保留他的岗位,还得照发8000元工资,哪怕公司实行底薪+提成,也不能只发3000底薪,剩下的5000“不算数”——这是违法的!
虽然要保障劳动者权益,但也不是无限期休假。
根据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也不得超过12个月。
也就是说,最长可享受24个月的原工资待遇。
那具体休多久,谁说了算?
✅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是基础;
✅ 最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伤情类型、恢复情况综合认定。
常见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参考(以《工伤保险条例》附录为依据):
注意:这些只是参考,具体仍需个案认定。
现实中,很多企业耍花招:
这些说法,统统站不住脚!
只要你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哪怕还在走流程),从受伤那天起,单位就有义务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
仲裁胜诉后,单位不仅要补工资,还可能被加付赔偿金(相当于拖欠金额的50%~100%)。
小李在一家钢结构厂做电焊工,月收入约9500元(含加班),去年7月,他在高空作业时踩空坠落,导致右腿骨折,住院20天,医生建议全休4个月。
出院后,公司只愿意每月发3500元“生活费”,理由是“你没干活,不能拿全额”,小李不服,委托律师申请工伤认定,并同步申请劳动仲裁。
最终结果: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以“未提供劳动”为由克扣工资,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属于典型侵权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最后提醒一句:
工伤发生后,第一时间要做三件事——
✅ 报警或报备单位;
✅ 去正规医院治疗并保留所有票据;
✅ 在30天内督促单位申报工伤认定(单位不报,你自己可在1年内申请)。
别让沉默变成吃亏的理由,你流的汗,不该被一句“按规定”轻轻抹去。
你值得被公平对待,而法律,就是你最硬的底气。
上班路上摔了一跤,或者在车间操作机器时不小心受伤,结果住院半个月,公司只说“安心养病”,却迟迟不提工资和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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