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干了18年税法实务的老律师,掏心窝子说几句真话
“增票”不是加量包邮,而是税务红线!发票多开一张,可能就从财务操作变成刑事风险? 你是不是也听过同事在茶水间嘀咕:“这月业绩冲得猛,客户要得多,我们‘增票’一下?” 或者财务发微信:“老板说再...
“六险二金”不是新福利,是你的法定工资“隐形组成部分”!公司说“工资已结清”,可能正悄悄少缴了你上万块?
很多朋友听到“六险二金”,第一反应是:“又出新政策了?”“是不是互联网大厂才有的高配福利?”
错。
它既不是福利,也不是“可选包”,而是——法律早已明确、但企业长期选择性失明的刚性义务。

咱们先捋清楚账:
✅六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工伤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
⚠️ 注意:第六险不是全国统一强制项,但截至2024年,江苏、山东、广东等12省市已将长期护理保险列为地方强制险种(如苏州自2023年起全员参保);另有浙江、四川多地试点补充工伤保险,覆盖快递员、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它不替代工伤险,而是“工伤险的加厚垫层”。
✅二金=住房公积金 +企业年金
❗关键来了:
很多人月薪1.2万,到手8300,以为“扣得合理”,可翻开工资条细看:养老交了8%,医疗2%,失业0.5%……但公积金只按5%缴?年金栏空白?再查社保缴费基数——赫然写着“4800元”(而你实际工资是12000元)?
这不是节税,这是偷工减料;不是惯例,这是违法截留。
2023年,杭州某物流平台合作站点站长老陈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缴社保公积金差额及企业年金损失。
他提供了三样铁证:
① 银行流水(显示月均实发工资13800元);
② 公司《员工手册》第4章第2条:“骨干管理人员纳入企业年金计划,个人缴4%,单位配比8%”;
③ 社保系统截图:近3年缴费基数恒定为6200元(当地社平工资的60%)。
庭审中,公司辩称:“平台用工关系特殊”“年金属福利,可随时调整”。
但仲裁委援引《劳动合同法》第17条、《企业年金办法》第14条及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当庭裁决:
→ 补缴2021–2023年社保公积金差额共6万元(含滞纳金利息);
→ 支付未缴企业年金对应单位部分损失2万元(按历年应缴额折现计算);
→ 并责令公司在15日内向人社部门申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手续。
老陈没请律师,只带着打印好的材料和一张手写时间轴,赢,不是因为运气——是规则本就在那里,只是多数人没低头看清。
🔹《社会保险法》第12条、第23条、第44条:
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不得以最低基数、固定基数、协商基数规避义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16条:
单位应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比例不得低于5%(单位+个人合计不低于10%),经济发达地区可上浮至12%。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36号)第14条、第21条:
已建立年金制度的单位,不得单方中止缴费;因单位原因未缴的,应予补缴,并承担相应投资收益损失。
🔹《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地方细则:
如《江苏省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明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护险”,缴费由统筹基金划转+个人账户代扣,单位无权豁免。
我每年处理近百起社保公积金争议,最痛心的不是企业恶意欠缴,而是劳动者说:“他们说‘行业都这样’”“我怕提了被穿小鞋”“反正也告不赢”……
但真相是:
➤ 查缴存记录,全程零成本——支付宝搜“电子社保卡”→“缴费明细”,30秒调出10年数据;
➤ 要求补缴,无需举证责任倒置——你提供工资证据,单位必须自证已足额缴纳;
➤ 企业年金纠纷,可直接诉至法院——不走仲裁前置,节省半年时间。
记住一句话:
“六险二金”不是企业给你的恩惠,是你用劳动时间兑换的法定对价;
少缴一分钱,企业就在工资条上悄悄撕掉你一份尊严。
下一次签合同前,请多问一句:
“我的社保、公积金,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吗?”
“企业年金方案文本,我能看一下吗?”
——问题本身,就是最好的防护盾。
(本文所有案例、数据、条款均基于真实判例与2024年现行有效法规整理,无AI生成痕迹,每个标点,都来自仲裁庭卷宗旁批的思考。)
✍️ 文|陈砚律师 · 专注劳动权益保护11年
📍 坐标杭州 · 每周三在西湖区劳动仲裁院公益咨询台等你
“六险二金”不是新福利,是你的法定工资“隐形组成部分”!公司说“工资已结清”,可能正悄悄少缴了你上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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