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不交社保,真的没问题吗?
就业见习≠实习,法律身份很关键
很多人容易把“见习”和“实习”混为一谈,但法律上完全是两码事。实习通常是在校生以学习为目的的实践,而就业见习一般是毕业生或待业人员进入岗位的过渡阶段。
关键点在于:如果你已经毕业,与单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哪怕叫“见习”,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一旦被认定,单位不交社保就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不交社保,短期“省钱”长期“埋雷”
单位可能跟你说:“见习期不交社保,给你发补贴更实惠!”听起来好像你到手钱多了,但背后藏着巨大风险:
- 工伤无保障:如果工作中发生意外,没有工伤保险,所有医疗费用和赔偿都得自己扛;
- 权益“裸奔”:养老、医疗、失业等权益全部清零,未来连续缴费年限中断,影响购房、落户等资格;
- 举证困难:一旦发生纠纷,单位可能一口咬定你是“见习生”,维权成本极高。
社保不是福利,是法定权利!单位用“见习”名义规避社保,本质上是偷换概念。
真实案例:见习生维权胜诉的背后
2022年某地法院判决过一个典型案例:一名毕业生以“就业见习”身份在某公司工作半年,未签合同、未交社保,后因加班费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需补缴社保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判决理由很明确:
- 当事人接受单位日常管理、从事常规工作;
- 单位按月发放固定报酬;
- “就业见习”协议未改变劳动关系的实质。
这案子给我们的启示是:不管单位给岗位贴什么标签,法院只看实际用工本质。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在或即将参加就业见习:
- 签协议前明确身份:问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保;
- 保留证据:工作记录、工资流水、考勤表等随时保存;
- 警惕“纯补贴”陷阱:现金补贴不能替代社保的法定强制性;
- 主动咨询:当地人社局或12333热线可查询见习政策是否合规。
相关法条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只要符合(1)接受管理、(2)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3)业务属于单位组成部分,即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别被“见习”二字忽悠了!法律不看你叫什么名字,而看你实际做了什么。社保是劳动者最基本的“安全垫”,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都是踩红线,短期看似“双赢”的安排,长期可能让你输掉保障,遇到问题别沉默,保留证据、依法维权——你是劳动者,不是“廉价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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