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手伤人了,但没到轻伤,法律会怎么判?要不要坐牢?
生活嘛,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可能因为一点小事,情绪一上来,或者就是一个不小心,“啪”一下,碰到别人了,造成了伤害,这时候心里就开始打鼓了:“哎呀,我把人弄伤了,会不会被抓起来啊?会不会判刑啊?” 大...
咱们先把话说开,不管啥原因,动手打人肯定是不对的,这个是前提哈!能吵吵解决的,尽量别动手,动手一时爽,事后麻烦可能一大堆。
那话说回来,如果真没控制住,动了手,但对方确实没构成轻伤,是不是就没事了呢?
会不会有处罚?警察会管吗?
大家放点心,“没造成轻伤”,这通常意味着不构成刑事犯罪,咱们国家《刑法》里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一般得达到“轻伤”及以上的程度才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鉴定下来只是轻微伤,甚至连轻微伤都够不上,那刑事这一块,比如坐牢、留案底(这里指刑事案底),通常是不会的。
划重点了啊!不构成犯罪,不代表你一点事没有!
警察叔叔还是会管的!这时候就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这部法律就是管这些没到刑事犯罪程度,但又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就算没造成轻伤,也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所以你看,就算没到轻伤,警察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比如谁先动手、为什么动手、有没有打要害部位、是不是主动挑衅等等,来判断你的情节轻重,然后决定给你哪种处罚,或者几种处罚并用(比如又罚款又拘留)。
要不要赔钱?
这个问题也很关键,很多人觉得,我都被罚款或者拘留了,是不是就不用赔钱了?
答案是:要赔!
行政处罚(罚款、拘留)是国家对你违法行为的惩戒,而民事赔偿是你对受害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弥补,这是两码事,不能互相抵消。
就算你没被拘留,只是批评教育了,只要你把人打伤了,哪怕只是破了点皮,去医院花了点医药费,那医药费你得掏吧?如果对方因为这个耽误上班,产生了误工费,只要能提供证明,你也可能需要赔偿,还有如果医生说需要加强营养,那营养费;去医院的交通费等等,这些合理的费用,你都有赔偿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警察会在处理治安案件的时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能调解成功,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对方也原谅你了,那后续的处罚可能就会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可能就不处罚了(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况下),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如果调解不成,对方可以拿着医院的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去法院起诉你,要求你赔偿,法院判决下来,你还是得赔。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个小例子,就说小张和小李吧,俩人因为停车的事儿吵起来了,越吵越凶,小张一时冲动,推了小李一把,小李没站稳,摔地上了,胳膊肘擦破了点皮,去医院清洗、包扎,花了200块医药费,小李报警了。
警察来了之后,调查清楚情况,小李的伤经鉴定肯定够不上轻伤,连轻微伤可能都比较勉强,就是个皮外伤。
这种情况下,警察会怎么处理呢?
那如果小张态度很恶劣,说“我就推了一下怎么了?破点皮算什么,要钱没有!” 那警察可能就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小张处以罚款,比如200元,小李的200块医药费,小张还是得赔,如果他不赔,小李可以去法院告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律师总结:
所以啊,各位朋友,咱们总结一下:
咱们先把话说开,不管啥原因,动手打人肯定是不对的,这个是前提哈!能吵吵解决的,尽量别动手,动手一时爽,事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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