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春节当月不交医社保,这操作合法吗?
过年本是件高兴事儿,可有些公司却在这个时候搞起了“小动作”——春节当月突然跟你说:“这个月社保医保我们先不交啦!”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离谱?但现实中,这样的操作还真不少见,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公司这样做到底...
“律师,我入职时公司让我签了份《见习协议》,说好三个月后转正,但现在都快半年了,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这合理吗?”
说实话,这种操作在现实中还真不少见,很多公司为了节省成本,会以“见习期”“实习期”“试用期”等名义拖延缴纳社保,甚至直接不缴,但从法律角度看,这绝对是踩红线的行为,今天我就从律师的角度,跟大家捋一捋这件事背后的法律逻辑和风险。
很多公司会玩文字游戏,跟你说“见习期不是劳动关系,不用交社保”。
但事实上,只要你在公司实际提供了劳动、接受了管理,并且公司给你发了工资,法律上就默认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详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所谓的“见习协议”只是名称不同,本质上仍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
公司不能因为你签的是“见习”两个字,就逃避缴纳社保的责任。

社保不是福利,而是法定强制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
哪怕只工作一天,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就得交社保。
不交?那就是违法。
对你个人:权益全面受损
对公司:看似省小钱,实则埋大雷
沉默就是纵容,你的权益必须自己争取。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签什么协议不重要,事实劳动关系才是核心,公司以“见习”为名不交社保,是典型的违法操作,社保是你劳动权益的底线保障,别信“转正后再补缴”的画饼。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该投诉投诉,该仲裁仲裁——你不是在惹事,而是在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
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问题,欢迎私信聊聊(当然不收费),律师帮你看看怎么操作最稳妥。
公司签了见习协议却不交社保,这操作合法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律师,我入职时公司让我签了份《见习协议》,说好三个月后转正,但现在都快半年了,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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