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隐瞒怀孕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普法百科1秒前1
法律解析:

女职工隐瞒怀孕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隐瞒怀孕不属于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有法定事由。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而女职工隐瞒怀孕这一行为,并不在这些法定解除情形之列。

从法律的立法目的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女职工在孕期的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怀孕是女职工的个人隐私和基本生理情况,女职工没有义务在入职时向用人单位披露。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隐瞒怀孕而剥夺其平等就业的权利和工作的机会。

如果女职工在入职时提供了虚假的学历、工作经历等与工作直接相关的重要信息,并且这些虚假信息对用人单位的录用决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用人单位则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怀孕情况不属于此类与工作直接相关的重要信息。

若用人单位以女职工隐瞒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金。女职工隐瞒怀孕本身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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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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