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法律解析: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因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在此期间,女职工依法享有相应权益。 法律规定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是法律基于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的保护而作出的规定。
当女职工处于孕期时,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在此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有两种维权途径可供选择。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女职工可以在续延的劳动合同期内正常工作,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直到法定情形消失。二是如果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金。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还需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其他合法权益,如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法律为怀孕期间的女职工提供了全面且有力的保护,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法律解析: 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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