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怎么算?调休和补钱到底谁说了算?
说到节假日,大家第一反应可能是放假、旅游、吃喝玩乐,但对很多打工人来说,假期可能意味着——还得上班,尤其是像春节、国庆这种“黄金周”,有人欢喜有人愁:别人在景区人挤人,你在单位盯着电脑赶报表;别人晒美...
国庆七天乐,别人在朋友圈晒风景照,你却在工位上对着电脑发呆,心里嘀咕一句:“这叫放假吗?”或者元旦凌晨还在赶项目,第二天领导轻飘飘来一句:“放心,给你安排调休。”这时候你是不是特别想问一句:我的加班费呢?难道调休就能打发我?
别急,今天咱们就掰扯清楚——法定节假日加班,到底该怎么算钱?是调休好,还是直接拿三倍工资更香?作为从业十几年的劳动法律师,我见过太多人稀里糊涂签了“自愿调休协议”,最后连应得的一分钱都没拿到,咱不讲法条套话,只说人话,把这事给你捋明白。
很多人搞混一个概念:国家公布的“放假安排”和法律意义上的“法定节假日”不是一回事。
比如今年国庆节,国家放8天假(含调休),但真正属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只有3天:10月1日、2日、3日,剩下的5天其实是周末调过来的,本质上还是休息日。
这个区别非常重要,因为——加班补偿标准完全不同!
举个例子:
你在10月1日(国庆节当天)加班,公司说:“别急,下周给你调休一天。”对不起,这不合法!这一天必须给三倍工资,调休不算数。
但如果你在10月5日加班,那天本质是周六调过来的,公司可以选择让你调休,也可以给两倍工资,二选一。
很多公司算加班费时只按“基本工资”来算,比如月薪1万,基本工资3000,然后告诉你:“我们按3000给你算三倍,就是9000÷21.75÷8×3……”听着挺专业,其实是在偷换概念。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固定收入部分,除非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以基本工资为基数且不违反公平原则。
简单说:如果你每月稳定拿1万,公司就不能只拿3000当基数,否则,少给的就是你的血汗钱。
有些企业仗着自己强势,动不动就说“这次加班先记着,以后调休”,听起来好像也没吃亏,但现实往往是——
“调休”变成一张永远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项目结束你就离职了,或者领导换了没人认账,最后不了了之。
更要命的是,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允许用调休冲抵,这是法律红线,哪怕你签了同意调休的字,也属于无效条款,法院不会支持。
所以记住一句话:节假日加班,要么当场给三倍工资,要么等着被仲裁。
小李是一名互联网公司的后端开发,去年国庆期间被要求连续加班三天(10月1日-3日),公司承诺“节后灵活调休”,结果半年过去了,调休没排上,辞职时去要加班费,hr甩出一句:“你不是同意调休了吗?”
小李一纸诉状告到劳动仲裁委,法院审理认为:国庆前三天属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代替加班费,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小李三天加班费共计8640元(按月薪1.2万元核算),并承担仲裁费用。
这个案子典型在哪?它再次明确了:员工“同意调休”的签字,不能凌驾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其中春节3天、国庆节3天、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1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不包括一次性奖金、津贴等非固定收入。
朋友们,节假日加班不可怕,怕的是你默默付出,却被一句“调休”轻轻抹去,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不是用来妥协的筹码,而是你维护尊严的武器。
记住几个关键点:
下次当你被要求节假日值班,请先问一句:“三倍工资写进加班申请了吗?”如果对方支支吾吾,那你就要留好证据——打卡记录、工作群消息、排班表,统统保存下来,必要时,劳动监察大队的大门永远为你敞开。
别让“敬业”成为压榨的借口,也别让“奉献”变成无偿劳动的理由,你的时间很贵,你的假期很值钱,该拿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这才是法治社会下,每一个打工人应有的底气。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怎么算?调休和补钱到底哪个更划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国庆七天乐,别人在朋友圈晒风景照,你却在工位上对着电脑发呆,心里嘀咕一句:“这叫放假吗?”或者元旦凌晨还在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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