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后入职,公司不交社保,这合法吗?
大家好,我是张律师,一名从业多年的资深律师,我想和大家聊聊一个很常见但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如果员工在15号之后入职,公司以“这个月来不及”为由不交社保,这到底合不合法?说实话,这个话题看似简单,背后却...
大家好,我是张律师,一名从业多年的劳动法律师,每天我都会接到各种关于社保和离职的咨询,其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在15号之后离职,公司不给我交社保了,这到底合不合法?”我就用口语化的方式,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别担心,我会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帮你理清思路,让你明白自己的权利在哪里,社保可不是小事,它关系到你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障,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让你在未来吃亏,咱们一步步来分析,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以及现实中该怎么应对。
社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中国的《社会保险法》,公司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直到员工正式离职的那一天,但为什么会有“15号后离职不交社保”的说法呢?这更多是公司内部的一种操作习惯,而不是法律硬性规定,很多公司为了方便计算,会把15号作为一个分界线:如果员工在15号之前离职,公司可能就不交当月的社保;如果在15号之后离职,公司就会交,听起来好像挺合理,对吧?但问题来了,这合法吗?从法律角度看,社保的缴纳应该以员工实际在职的天数为准,而不是简单地用15号来划分,举个例子,如果你在20号离职,公司却以“15号后”为由不交社保,这其实是在钻空子,因为法律要求公司必须为你工作期间的社保负责,简单说,社保是按月缴纳的,但具体到离职日,公司需要根据你实际工作的天数来核算,如果公司单方面不交,那可能就侵犯了你的权益,我见过不少案例,员工因为不懂这个,白白损失了社保,结果在需要医保或养老金时后悔莫及,记住:社保是你的基本权利,别让公司的“习惯”给忽悠了。
咱们聊聊一个真实案例,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假设有个叫小王的员工,他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合同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今年6月,小王因为个人原因决定离职,他在6月20号正式办理了手续,结果,公司告诉他:“你20号才离职,我们按规矩不交6月的社保了,因为15号后离职的,我们默认不处理。”小王一开始觉得没什么,但后来想申请失业保险时,发现社保断了,导致他无法顺利领取补贴,他来找我咨询,我帮他分析了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直到离职日,也就是说,小王在6月1日到20日期间是实际在职的,公司有义务交这部分社保,我们收集了工资单、离职证明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过调解,公司最终补缴了社保,小王也顺利拿到了失业保险,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公司用“15号后”这种内部规则来规避社保责任,其实是站不住脚的,法律更看重事实,而不是公司的“潜规则”,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别急着认命,先查查自己的权利,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
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我来给大家链接几条关键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你入职第一天起,公司就有义务为你交社保,直到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也提到,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社保缴纳不能因此中断,更重要的是,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公司如果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公司可能面临罚款和补缴责任,简单总结一下:法律没有规定“15号后离职不交社保”这种说法,它只看重员工是否在职,如果公司以这个理由不交,那就是违法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维权,记住这些法条,它们是你的“护身符”,别让公司随便糊弄过去。
作为律师,我来做个总结,社保是员工的基本保障,不是公司可以随意取舍的“福利”,15号后离职不交社保,听起来像是个小细节,但它背后反映的是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平衡,我的建议是:如果你打算离职,提前和公司沟通清楚社保事宜,最好在离职协议中写明社保缴纳截止日期,如果公司以“15号后”为由拒绝,别慌,先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和离职证明,然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咨询律师,维权不是找麻烦,而是保护自己的未来,生活里,我们总希望事事顺利,但遇到不公平,勇敢站出来才是正道,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如果有更多疑问,欢迎随时交流,保持理智,守护权益,我们一起努力!
15号后离职,公司不交社保,这合法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好,我是张律师,一名从业多年的劳动法律师,每天我都会接到各种关于社保和离职的咨询,其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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