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入职当月不交社保医保,这合理吗?
刚拿到offer的喜悦还没散去,hr一句“当月不交社保哦”瞬间让人心里咯噔一下,这种情况太常见了——许多公司以“操作时间不足”“流程限制”“次月起缴是行规”为由,拒绝为新人缴纳入职当月的社保医保,听起...
“离职当月的社保,公司到底该不该交?要是公司不给交,我是不是只能吃哑巴亏?”其实这个问题特别常见,很多人在离职时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心里没底,甚至有些焦虑,毕竟社保关系到我们的医疗、养老、生育等多项权益,一旦断缴,可能就会带来不少麻烦。
从法律角度来看,答案很明确:只要员工在职一天,哪怕只上了一小时班,公司都必须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也就是说,只要你离职手续还没办完、劳动关系还没正式解除,公司就仍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保,很多公司以为“员工提出离职就可以停保”,或者“15号前离职就不交”,其实这些都是误解,甚至是不合法的操作。
为什么公司容易在这个问题上“犯糊涂”?一方面是因为社保缴纳操作上的“惯性思维”——很多公司习惯在月初统一缴纳,一旦员工月中或月末离职,HR或财务可能图省事直接停保;也有些公司是故意利用员工对法律不熟悉,试图节省成本,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不交离职当月社保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那如果真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首先别慌,也别急着和公司撕破脸,可以先和HR或负责人友好沟通,明确指出法律规定,要求公司补缴,如果公司拒绝或敷衍,再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你的背后是法律的支持,完全没必要忍气吞声。
举个真实的案例(人物为化名),小张在今年6月20日正式办完离职手续,此前已按公司规定提前30天提交了离职申请,但在7月初查询社保时,发现公司没有为他缴纳6月份的社保,小张联系公司HR,对方却理直气壮地说:“公司规定,15号之前离职的都不交当月社保。”
小张没有选择沉默,而是去咨询了律师,之后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提交了劳动关系证明、离职手续文件等材料,劳动部门介入后认定,公司在6月份与小张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已违反《社会保险法》,最终公司不仅为小张补缴了6月社保,还被处以罚款。
这个案子说明了一点:公司的内部规定绝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哪怕公司有所谓“15号前离职不交社保”的制度,这样的规定本身就是无效的,员工完全有权依法要求补缴,甚至主张赔偿。
这些法条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义务是贯穿整个劳动关系的,并不会因为员工即将离职而中止。
离职当月公司不交社保,绝对不是“行业惯例”,而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作为劳动者,我们既要清楚自己的权益,也要学会理性维权,建议大家在离职前就与公司明确沟通社保缴纳事宜,保留好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工资条等相关证据,万一发生纠纷,可以先协商,再投诉,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甚至提起诉讼。
社保不仅是福利,更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别因为“怕麻烦”而放弃争取,你的每一次理性发声,都是在推动用工环境的进步。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如果你有更多劳动法相关的问题,欢迎关注或私信咨询,法律不遥远,它就在我们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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