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一、典当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典当合同和借款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主体方面,典当合同主体一方是典当行,其需取得相关资质,另一方是当户;借款合同主体更为广泛,包括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标的物上,典当合同以动产、财产权利或房地产作为当物;借款合同标的物一般是货币。

法律关系上,典当合同涉及和或抵押两种法律关系,当户交付当物给典当行占有以获取借款;借款合同仅为单纯的借贷关系。

担保方式不同,典当合同必须有当物作为担保,典当行对当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借款合同担保方式多样,如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可无担保。

利息和综合费用上,典当合同除收取利息外,还会收取综合费用;借款合同通常只约定利息。

期限上,典当合同期限相对较短,有续当、绝当等规定;借款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长短不一。

二、有息借款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有息借款合同属于以下几类合同:

第一,双务合同。在有息借款合同中,人有提供借款的义务,借款人有按时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双方都承担一定的义务,所以是双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因为借款人除了要归还本金外,还需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取得借款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具有有偿性。

第三,诺成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不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不过,自然人之间的有息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四,要式合同或不要式合同。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有息借款合同通常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自然人之间的有息借款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属于不要式合同。

综上所述,有息借款合同具有双务、有偿等性质,其合同类型需根据主体等情况具体判断。

三、借款协议属于什么类型合同

借款协议属于合同类型中的借贷合同。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的合同。

从法律特征来看,借款协议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借款协议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那么就是有偿借款合同;若未约定利息,则一般视为无偿借款合同。其二,借款协议通常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属于实践合同。

借款协议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广泛存在。比如个人之间的借款、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贷款等,都会通过借款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相关的调整和规范,当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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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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