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不交社保,我能直接辞职吗?律师帮你解析维权路径
老张在厂里干了三年,最近发现公司一直没给他交社保,他心里憋着一股火,又有点慌:“厂里不交社保,我能说走就走吗?会不会反而被倒打一耙?”
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典型又棘手的问题,很多劳动者总觉得“公司不交社保”等于“可以随时甩手不干”,但事实上,法律上的“辞职”和“维权”是有明确条件和程序的,搞错了步骤,反而可能让自己陷入被动。
不交社保,当然可以辞职——但关键不在“辞”,而在“怎么辞”
从法律角度讲,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可选项”,公司不交社保,本质上是一种违法根本性违约的行为,员工当然有权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但请注意,“能辞”和“怎么辞”是两码事。
如果你只是因为心情不爽,第二天就不去上班,很可能被公司认定为“旷工”或“自动离职”,到时候,你不仅可能拿不到经济补偿,连最后的工资都要费尽周折才能讨回来。
正确的做法是:
你要做的不是“一走了之”,而是“依法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就是向公司发送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明:“因贵单位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本人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正式通知与贵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步,是维权的“灵魂动作”。
它不仅仅是一封辞职信,更是一份法律证据,有了它,你的辞职性质就从“个人主动离职”变成了“因用人单位违法而被迫离职”,这样一来,你不仅可以立马走人,还有权向公司主张两项重要权利:
- 经济补偿金: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要求补缴社保: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为你补缴所有欠缴的社保费用。
给劳动者的实用行动建议
如果你也遇到了和老张一样的情况,请不要冲动,按照以下步骤来:
- 证据第一:悄悄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合同?工作证、打卡记录、同事证言、工作沟通的微信记录都可以。
- 发送通知:撰写并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务必使用EMS或顺丰并保留快递底单,这是送达的证据),最好同时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再发送一次,多重保险。
- 申请仲裁:带上所有证据和快递底单,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明确提出你的诉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结清所有工资。
- 社保投诉: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稽核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他们对公司不交社保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为你补缴。
法律保护的是“会维权”的人,而不是“生闷气”的人。主动出击,程序合规,才能最大化保障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小编总结
厂里不交社保,不是你“能不能”辞职的问题,而是你“必须”站出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社保不是小事,它关系到你未来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一系列基本保障,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对法律和劳动者尊严的双重漠视。
别沉默,别将就,更别用“自动离职”来惩罚自己。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用一纸通知开启你的维权之路,你的每一次依法维权,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在为构建更公平、更规范的劳动环境出一份力。
权利不是别人赐予的,而是自己争取来的。
厂里不交社保,我能直接辞职吗?——律师帮你解析维权路径,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