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我炒了老板,合法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问的都是同一个问题:“老板拖欠工资,我实在受不了了,自己离职了,这合法吗?能拿到补偿吗?”

这个问题啊,确实戳中了很多打工人的痛点,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老板一拖再拖,嘴上说着“快了快了”,兜里就是掏不出钱,这种滋味,谁尝谁知道,真是又急又气,恨不得立马走人!

拖欠工资,我炒了老板,合法吗?

这种情况下,咱们自己“炒”了老板,到底合不合法呢?

答案是:视情况而定,但在很多情况下,不仅合法,你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您没听错!不是所有的“主动离职”都拿不到钱,关键看你是不是真的“被迫”,以及这个“被迫”的理由是不是法定的。

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可不是你意气用事说走就走,而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

哪些情况算呢?

  1. 老板没给咱提供安全的干活环境,或者答应好的工作条件压根没兑现(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最常见的,就是拖欠工资!答应几号发,结果左等右等就是不发,或者只发一部分,这叫“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可是“被迫离职”的王牌理由之一,必须加粗重点说!
  3. 老板不给咱交社保,或者交得不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老板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咱们的利益;
  5. 老板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让咱们签了不平等条约(劳动合同);
  6. 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因为这些原因,你“被迫”离职,那你这个离职行为就是完全合法的!重点来了!你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老板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一般是按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哦。

所以啊,别以为老板欠薪,咱们只能忍气吞声,或者自己走人就算了。只要你能证明老板确实拖欠工资,并且你是因为这个原因离职的,那你不仅走得理直气壮,还能依法拿到应得的补偿。

当然了,如果只是因为你单纯“不想干了”、“跟同事处不来”、“觉得工资低但老板没拖欠”这些原因离职,那就是咱们常说的“个人原因离职”,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

重点在于:你的“被迫”有没有法定理由,以及你能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个理由。


建议参考:

  1. 确认“被迫”理由是否合法:先对照上面说的几条,看看你的情况是不是属于法定的“被迫离职”情形,尤其是“拖欠工资”这一条,是最常见也最有力的。
  2. 书面通知,保留证据:如果你决定“被迫离职”,一定要给老板发一份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在通知书里明确写清楚你是因为什么原因(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通知书非常重要,一定要通过快递(最好是EMS,并注明内件品名)或者能留下送达记录的方式送达给公司,并自己保留好底单和复印件。
  3. 收集和保存证据:这是最关键的!
    •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的工资标准和公司未足额发放)。
    • 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证明你在公司工作)。
    • 与老板或hr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公司发布的拖欠工资通知等(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
    • 你向公司催讨工资的记录(比如微信、短信、邮件等)。
  4. 协商不成,及时维权:离职后,如果老板还是不给工资或者经济补偿,别犹豫,赶紧拿着你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免费的,而且一般效率也比较高。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因为老板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不仅合法,你还完全有权利向老板追讨被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你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并且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来操作。

千万别觉得“我自己走的,钱就拿不回来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咱们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困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制定维权方案,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有理有据,咱就不怕!

拖欠工资,我炒了老板,合法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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