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对价是商业合同的灵魂?不懂可能吃大亏!
老王最近签了份供货合同,对方承诺“免费提供仓储服务”,结果货到仓库却被要求补缴管理费,他气得直拍桌子:“不是说好免费吗?”对方却翻出合同角落一行小字:“免费仓储需以采购量达标为对价”,老王傻眼了——这“对价”到底是个啥?
对价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么简单
在法律上,对价(Consideration)指合同双方为达成交易而相互付出的“代价”,它可以是金钱、货物、服务,甚至是一个承诺。关键点在于:
- 必须具有相互性(你给东西,我也得给东西);
- 不要求等价(1块钱买套房,法院也可能认);
- 必须是真实的(“假赠与真逃税”会被认定无效)。
比如你承诺“明年免费帮我装修”,我当下送你一盒茶叶,这就算对价——哪怕价值悬殊,但双方都付出了“法律认可的代价”。
为什么没写清对价=埋雷?
很多纠纷就出在对价条款模糊上:
- 案例1:某公司承诺“优先采购”对方产品,但未写明具体数量,结果被拖入长期低价合同;
- 案例2:网红签“推广协议”时,没约定“发布几条视频算履约”,最终因流量不达标赔钱。
律师提示:对价条款一定要量化(如“采购满100吨享免费仓储”),避免用“合理”“适当”这种模糊词。
特殊场景下的对价陷阱
- 赠与合同:嘴上说“送”,但若附加条件(如“你得常来陪我”),可能被认定为对价合同;
- 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你,孩子抚养权归我”,法院可能审查对价是否显失公平;
- 政府招标:投标人承诺“追加投资”作为对价,若未兑现可能构成违约。
建议参考:
签合同前,用“那么…”句式检查对价:
- “如果我付10万定金,那么你需30天内交货”;
- “如果我完成KPI,那么公司需发放奖金”。
只要缺了“后面的内容,这份合同就可能无效!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499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3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小编总结:
对价就像合同的“隐形齿轮”,它不需要公平,但必须存在,下次签协议时,不妨多问一句:“我的‘付出’和‘得到’写清楚了吗?”别让“免费”“优惠”这种糖衣炮弹,炸掉你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案例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人物名称已做匿名处理。)
为什么说对价是商业合同的灵魂?不懂可能吃大亏!,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房贷逾期1年,银行会收走我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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