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我炒了他,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3秒前1

原创文章内容:

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左等右等,老板却开始“装聋作哑”,工资一拖再拖,这种被恶意拖欠工资的滋味,谁遇上谁糟心!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会想:“我不干了!” 但又怕主动辞职拿不到钱,或者觉得是自己理亏。

如果你是因为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实在没办法才“被迫”辞职的,这在法律上不叫单纯的“辞职”,而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听清楚了,这可不是你做错了什么,而是公司违法在先,逼得你不得不走!这种情况下,你不仅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甚至还可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是不是有点意外?别着急,听我慢慢说。

你得明白,工资是你付出劳动应得的报酬,公司恶意拖欠就是违法,咱们国家的法律是明确保护劳动者这方面权益的,当公司出现这种情况,你完全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那具体能拿到什么呢?

  1. 被拖欠的工资:这是最基本的,一分都不能少!你工作了多少天,就该拿多少工资。
  2. 经济补偿金:这个是重点!如果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导致你被迫解除合同,根据工作年限,公司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具体怎么算?一般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一般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

  • 第一步:收集证据!这是重中之重!你得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欠你工资了,以及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和老板或HR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等,越全越好。
  • 第二步:书面通知公司!你要明确地告诉公司,因为他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通知一定要是书面形式的,可以是辞职信(但理由要写清楚是公司欠薪),也可以是专门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建议通过快递(比如EMS)寄给公司,并在快递单上注明“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凭证,这非常关键!如果能当面递交并让对方签收,那更好。
  • 第三步:协商或维权!通知发出后,就可以和公司协商要回工资和补偿金了,如果公司还是耍赖,那你就可以拿着收集好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千万别因为怕麻烦就忍气吞声,也别稀里糊涂写个“个人原因”辞职,那样可能就真的什么补偿都拿不到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你自己勇敢去争取!


建议参考:

  1. 书面通知是关键: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有书面通知,并且明确解除理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口头说的不算数,空口无凭。
  2. 证据意识要加强:平时就要注意保留好与工作相关的各种凭证,尤其是工资支付记录和劳动关系证明,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就是你的“弹药”。
  3. 维权要及时: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太久,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4. 不懂就问:如果觉得过程复杂,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或者寻求法律援助,必要时也可以请律师帮忙。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被恶意拖欠工资,咱们打工人不能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有力武器。保留证据、书面通知、依法维权,这三步走下来,不仅能要回咱们的血汗钱,还能争取到应有的经济补偿,遇到这种糟心事,别自己扛着,多了解法律知识,或者寻求专业帮助,勇敢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正确的选择!希望大家都能遇到靠谱的老板,不再为欠薪发愁!

老板欠薪不给,我炒了他,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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