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公司就能理直气壮不给年假吗?
最近有个朋友跑来跟我吐苦水,说公司一直没给她交社保,今年想休年假的时候,主管却直接回了一句:“社保都没交,哪来的年假?”她一下子懵了——难道年假和社保是“捆绑销售”的吗?少了一样,另一样也就飞了?
其实啊,这个问题挺典型的,很多用人单位——尤其是一些规模不大、管理不太规范的公司——常常把社保和年假搅和在一起谈,甚至直接告诉员工:“咱没交社保,所以年假也别想了。”但事实上,这种说法完全站不住脚,社保和年假在法律上是两码事,它们依据的是不同的法律规定,适用条件也完全不同。
年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和社保直接挂钩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带薪年休假是《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只要你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你接受了公司的管理、付出了劳动、公司也向你支付了报酬——那么你就享有休年假的权利。
而社保呢,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这“五险”,公司不交社保,其实是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可以投诉甚至要求补偿,但不交社保,并不直接影响你休年假的权利,换句话说,哪怕公司没给你缴社保,只要你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你就该有年假。
现实中,有些单位之所以故意把这两者混为一谈,无非是想降低用工成本,或者规避应尽义务,他们希望员工误以为“没社保=没福利”,从而自动放弃年假。这是一种典型的模糊界限、逃避责任的做法。
不交社保本身已属违法,不能再剥夺年假
我们要清楚:不交社保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如果公司不交,员工不仅可以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甚至支付经济补偿。
而年假,作为休息休假权的一种,同样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如果单位既不安排年假,也不支付未休假的300%工资报酬,那就构成了双重违法——既侵犯了你的社保权益,又剥夺了你的休息权。
你不能因为公司一个违法行为,就默默接受另一个权利也被剥夺,这两件事必须分开看、分开处理。
📌 建议参考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别慌张,可以按以下步骤理性应对:
- 先确认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明你确实在这家公司工作。
- 与公司沟通澄清:明确向HR或管理者指出,“年假与社保无关,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并要求公司依法安排休假。
- 协商无果可投诉举报:如公司仍拒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必要时司法维权:若涉及金额较大或公司态度恶劣,可以考虑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 附:相关法条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句话总结:“没交社保”不代表“没有年假”。
年假是你作为劳动者最基本的休息权利,社保则是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两者并行不悖,绝不能互相抵消,某些企业试图“偷换概念”省成本,但我们自己心里要亮堂——权利不是公司赏的,而是法律给的,你若不说、不争,又怎知自己能不能赢?
保持清醒,留存证据,理性沟通,依法维权——这才是应对这类问题最有力、最成熟的方式。
不交社保,公司就能理直气壮不给年假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