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旬入职,公司就能理直气壮不给我交社保?

普法百科6天前11

“律师,我25号才入职新公司,HR说当月不交社保,这合法吗?”说实话,每次听到这种问题,我都忍不住叹一口气,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个话题——下旬入职,公司到底该不该给你交社保?

我给大家吃一颗定心丸:任何一天入职,公司都应当为你缴纳社保,哪怕是31号,这不是“公司福利”,而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有些企业为了省成本,会跟员工说“15号之后入职的,次月再交”,甚至直接在合同里写上“试用期不缴社保”,这些说法统统不!合!法!

我去年就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例,小王28号入职一家创业公司,HR口头说“当月不入系统,交不了”,结果第二个月小王突然生病住院,因为没有医保,全部自费花了近两万,他去找公司理论,对方反而说:“你自己同意次月缴的呀!”——你看,吃亏的永远是员工

其实社保缴纳的核心逻辑很简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哪怕你只上班一天,公司也得帮你交,那为什么很多企业敢这么操作呢?说白了就是赌员工不懂法、怕麻烦,有些公司甚至把“下旬入职不缴社保”写进制度里,看似“明文规定”,实则踩的是法律红线

更让人揪心的是,有些HR会“温柔劝说”:“你看,如果这个月交社保,你工资还要扣个人部分,不划算呀!”——这种话术简直是坑人于无形。社保断缴影响的不仅是医保报销,还可能导致购房、落户、子女入学等资格受限,公司省了几百块,员工可能得赔上几万块甚至人生大事。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在面临这种情况,别慌张,更别轻易妥协。

  1. 首先保留证据劳动合同、入职通知、工资条、加班记录等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
  2. 友好沟通先行:可以先和HR或财务部门说明法律规定,有些公司确实是操作流程不熟悉;
  3. 向社保监察部门投诉:12333热线或当地社保局网站都能投诉,一般很快会介入处理;
  4. 必要时劳动仲裁:如果公司坚持不缴,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的社保权益,值得你坚决捍卫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3.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社保是劳动者的“安全网”,不是企业的“可选项”,下旬入职不缴社保,本质上是企业转嫁成本、规避责任的行为,作为员工,既要清晰认知自己的权利,也要学会用法律工具保护自己,希望每一位打工人都能硬气地说:“请从入职第一天起为我缴纳社保”——因为这不仅关乎钱,更关乎尊严和保障。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会尽力解答。

下旬入职,公司就能理直气壮不给我交社保?,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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