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却不交社保,你真的赚了吗?
最近有个朋友跟我吐槽,说新公司倒是挺痛快地跟他签了劳动合同,但一提到交社保,HR就开始支支吾吾,说什么“现在不急,等等再看”“现金补贴更实在”,他一边觉得好像哪里不对,一边又自我安慰:“反正到手工资多...
签了劳动合同需满足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具备法定条款、双方签字或盖章等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达成共识。这意味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核心内容都表示认可,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合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有效的重要形式要件。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也能作为重要的证据。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和条件,而没有形成书面合同,是不能认定为签了有效的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具备法定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这些法定条款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内容,如果合同中缺少这些必要条款,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双方签字或盖章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关键步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劳动合同即生效。签字或盖章代表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和认可,表明愿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当上述条件都满足时,才能算正式签订了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解析: 签了劳动合同需满足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具备法定条款、双方签字或盖章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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