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还好吗?你有多久没见T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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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大人来说可能是一段关系的结束,但对孩子而言,可能意味着生活的巨变,曾经每天都能见到的爸爸或妈妈,突然从生活中“消失”,这对孩子的心灵冲击是巨大的,而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母来说,那份对孩子的思念,更是无时无刻不在心头萦绕。“离婚后多久见过孩子?”这个问题,沉甸甸地压在许多人的心头上。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不仅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孩子的权利——孩子有权在成长过程中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但现实中,因为种种原因,探望权的行使往往不那么顺畅,有的是因为双方积怨较深,一方故意阻挠;有的是因为工作忙、距离远,客观条件不允许;还有的是不知道如何正确行使这项权利。

离婚后,孩子还好吗?你有多久没见TA了?

那种想见又见不到的心情,就像心里堵了一块大石头,憋得慌,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的日子,比如孩子的生日、儿童节,或者仅仅是看到别的孩子在父母怀里撒娇的时候,那种思念会更加汹涌,但请记住,法律是保障我们这项权利的坚强后盾。

以案说法

案情简介:小张(男)与小李(女)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婚生子小明(5岁)由小张抚养,离婚协议中约定,小李每周可探望小明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六上午9点至下午5点,由小李到小张住处接走并送回。 离婚后不久,小张便以各种理由推脱,先是说小明周末要上兴趣班,后来又说小明身体不舒服,断断续续,小李已经快两个月没好好见过孩子了,小李非常焦急和心痛,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之下,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保障其探望权。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本案中,小张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小李行使探望权,侵害了小李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小明的健康成长,法院判决:小李有权在每个月的第一、第三个周六上午9时至下午5时探望小明,小张应予以协助,判决生效后,小张若仍不配合,小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您可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或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等权威渠道查询完整法条内容。)

作为一名处理过不少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我想告诉大家:

  1. 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更是孩子的需要:不要因为大人之间的矛盾,剥夺孩子享受父爱母爱的权利,定期的探望,能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有助于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
  2. 积极协商,友好沟通:离婚后,双方应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就探望的方式、时间、地点等进行友好协商,能协商解决的,就尽量不要闹上法庭,毕竟对簿公堂可能会再次伤害到孩子。
  3. 依法维权,保留证据: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对方无故阻挠探望,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注意保留好沟通记录、对方阻挠探望的证据等,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4. 探望方式灵活多样: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不止于见面,在特殊情况下,比如距离较远,视频通话、电话沟通等也可以作为补充,关键是要保持与孩子的情感连接。
  5. 一切为了孩子:在探望过程中,要多关注孩子的情绪和感受,营造轻松愉快的氛围,不要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避免将负面情绪传递给孩子。

离婚后,孩子是无辜的,愿每一位父母都能放下芥蒂,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努力,让孩子在爱的陪伴下长大,如果你正在遭遇探望权方面的困扰,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帮助。

离婚后,孩子还好吗?你有多久没见TA了?,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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